【立會選戰】確認書司法覆核 官拒選前緊急聆訊:無急切性 

撰文:鄧子盈 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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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白衣)和社民聯主席吳文遠(粉紅衣)及陳德章(紅衣)均要求法庭緊急處理確認書決定的司法覆核案,但被法官拒絕。(資料圖片)

選舉委員會在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前,突然引入新安排,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保參選人明白《基本法》其中3條條文,包括「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已報名參選新東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及正考慮參選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先後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希望法庭在本周五提名截止前,開庭澄清確認書的法律理據。

法庭今午進行指示聆訊,討論案件是否有需要緊急處理;惟法官區慶祥裁定,司法覆核申請並無急切性必須在選舉前夕處理,拒絕緊急聆訊,案件將排期稍後聆訊。

被問及會否簽署確書,梁天琦說要諗一晚,明天再答。(陳雯慧攝)

申請人本來希望,區官可明日(28日)開庭處理司法覆核申請,才決定會否簽署確認書。不過區官表示,根據案例,法庭不應在有選舉結果前,處理任何司法覆核;而即使申請方參選資格被選舉主任駁回,申請方仍可在有選舉結果後提出呈請,不算是絕對無可挽回的結果,因此不認為應採取特別處理。雙方預料在八月中前進行審議,但將趕不上報名限期前聆訊。

梁天琦說若政權不許他參選 他會用自己方法入議會

梁天琦聞悉結果後,眉頭深鎖,庭外發言時被問及心情以及會否簽署確認書,他直言要今晚再深思,明天再答。梁反諷地說自己一向熱愛《基本法》,不明為何要剝奪他的參選權利。他又稱,上周六收到選委會的電郵時,已有退選的想法。他續說,若政權千方百計不讓他們參選,他是不會讓對方成功,對方越想他不輸贏,他就越想贏,若對方越想他不能以堂堂正正方法走入議會,他會用其他方法走入議會。

吳文遠坦言對結果感失望,社民聯開會討論後決定下一步行動,並稱副主席陳德彰個人決定放棄參選九龍西選舉;另吳重申社民聯不會簽這確認書。吳又認為,選委會若覺得選舉程序有問題,可透過立法會修改法例,而非以行政為由,加入確認書,這做法令到公眾無奈和失望。吳又批評,確認書表面上針對港獨而篩選候選人,難保四年後選委會若不擁護基本法23條,會否日後不讓你參選,為香港僅餘的立法會民主選舉作出差的先例。

申請人:選後才處理 參選權或被奪

代表申請人吳文遠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本案爭議的確認書是選舉前的安排,待有選舉結果才處理其合法性,申請人有可能被剝奪參選機會,亦有違公眾對選委會獨立的期望,完全破壞民主基石。

李又表示,是選委會在提名期的兩日前公布有關安排,才令呈請變得如此緊急。李直言,即使法庭只是現階段允許案件審議,申請人至少可叫停有關程序,認為確認書損害選舉本質;但若法庭駁回申請,他們就會考慮簽署確認書。

選委會:申請理據存政治偏見

代表選委會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表示,有關程序為立法程序措施,不認同申請人有權在有選舉結果前就提出覆核,稱此舉會拖累立法程序,認為申請人理據存政治偏見、不夠中立。李柱銘即場反駁稱,若選管會真的中立而不存偏見,選舉主任又怎會要求,所有參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須確認該三項條文。

兩案申請人,梁天琦(25歲),和吳文遠(39歲)及陳德章(27歲),透過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潘熙撰寫入稟狀。兩案合併處理,惟兩方均未能成功申請法援。

梁天琦獲准延遲回覆

選舉主任較早前發電郵予梁天琦,要求他回覆是否依然主張及推動香港獨立,梁表示因待法庭聆訊,要求延至明早(28日)11時才回覆,獲選舉主任許可。

這兩宗申請的入稟文件,均要求法庭頒令,中止選舉委員會於2016年7月14日頒佈的參選人「確認書」,質疑確認書違法,而選委會無權力指示或提議選舉主任,直接或間接行使他的權力,根據確認書簽署,決定是否撤銷參選。申請方要求法庭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6條,宣布參選人是否合資格參選,而無論參選人是否真誠地簽署確認書,選舉主任均無權查問。

案件編號:HCAL133,13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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