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被取消參選立會資格 法政匯思質疑選舉主任權力範圍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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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今(7月30日)收到選管會電郵,指他被正式取消參選立法會的資格。香港民族黨其後在Facebook公開該電郵,當中選管會回覆陳浩天提名無效的理由陳述,主要指陳浩天雖然已簽署聲明會擁護《基本法》但言行不一、無簽署「確認書」、無回答選舉主任就「港獨」取態的提問。陳浩天指,將會提出選舉呈請或司法覆核。
法政匯思梁允信及任建峰質疑,選舉主任根據以往報道、公開言論,判斷候選人是否維護《基本法》,做法「荒謬」;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按條例所列明,陳浩天不擁護《基本法》即無資格參選。

陳浩天指,將會就被取消參選資格,提出司法覆核。 (余俊亮攝)

根據陳浩天公開選舉主任回覆他提名無效的理由,主要有3點︰

1,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I)(b)(i)條規定,陳浩天已簽署聲明,會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政府的聲明,但選舉主任認為陳浩天的公開言論是違反該聲明,包括陳浩天曾稱簽署聲明只是「政治操作」。
2, 陳浩天無簽署選管會擬備的「確認書」,認同《基本法》所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國、《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中國對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3, 選舉主任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0(10)條,要求陳浩天回答一條問題︰「你是否承認,雖然你簽署了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但事實上你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陳浩天拒絕回答,其後會見傳媒時表明,簽聲明只是「一個政治操作」。

任建峰(中)認為,選管會以言論去判斷參選人是否維護《基本法》,是限制言論自由。(法政匯思facebook圖片)

法政匯思︰選舉主任做法荒謬

梁允信質疑,選舉主任是否有賦權去審查參選人如何、什麼程度上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本身是公務員,應政治中立,其工作應只是查明參選人是否合符選舉年齡、有足夠提名、現有聲明是否已簽署等客觀條件,但今次選舉主任則有如「偵探」,根據以往報道、公開言論,判斷候選人是否維護《基本法》,做法「荒謬」。

他質疑,提名期內是否真是有足夠時間,以同等標準審查所有參選人,《基本法》條例繁多,他舉例,如第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受政府保護,亦有參選人不同意。

若然陳浩天提出選舉呈請或司法覆核,梁允信相信會是針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主要膠著於選舉主任的權力範圍,向參選人索取的更多資料是否合理等,需要更詳盡詮釋。

任建峰認為,選管會以一個人的言論去判斷其是否有維護《基本法》,是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而「確認書」的法理依據仍有爭議,法律上無要求要簽署。

湯家驊認為,陳浩天明顯違反聲明原意。(資料圖片)

湯家驊︰陳浩天明顯違反聲明原意

湯家驊認為,《立法會條例》第40條設立的原意「非純粹是手續」,選舉主任有權根據其他資料去判斷。被問到是否有簽該「確認書」就無事,湯家驊認為,「確認書」不直接影響參選人的權利,參選人可選擇是否簽署,只是作為選舉主任的參考材料。

至於陳浩天不回覆選舉主任提問,被列為取消參選資格的理由之一,湯家驊指,條文所載,責任在於參選人提供資料,以令選舉主任信納他有資格獲提名、提名是有效的。「不答、不去履行責任是不合理,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