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戰】袁國強撐選舉主任落閘 稱拒梁天琦參選具法律基礎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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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資料圖片)

立法會新界東選區選舉主任何麗嫦以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清楚指出他主張及支持香港獨立」,加上相信一旦梁成為立法會議員,會繼續主張及支持港獨,故在梁已簽署確認書下,裁定其參選提名無效。選舉主任的決定令人質疑梁天琦二月順利出選新界東補選,今次無法參選理據不足。

選舉主任作出決定後,有需要時可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長袁國強今日見記者時,認同何麗嫦在發予梁天琦的文件中,已清楚解釋提名無效的理據,而且有法律基礎。他指出梁天琦在參與補選期間,沒有清晰提及港獨議題,強調選舉主任就法定職責及權力要求參選人提供所有資料,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梁天琦最終被選管會取消參選資格。(資料圖片)

袁國強重申提倡港獨與《基本法》相違背,指立法會與立法會議員是由《基本法》規定產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所有議員都要宣誓支持《基本法》「是最基本法律責任」。他指,根據相關選舉法例,選舉主任有法定職責及權力,考慮參選人有否簽署確認書,是否擁護《基本法》,亦有權要求參選人提供所需資料,並參考公開資料,以決定提名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