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敬言仁基金撤三筆演藝界捐款 警察協會:不評論但尊重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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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建制派人士籌組的「敬言仁基金」,以協助處理因雨傘運動而受影響的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為己任,演藝界早前合共捐出7,777,777元,惟有公眾質疑,當中疑牽涉有背景人士,最終基金董事會成員之一、港區人大譚惠珠今宣佈懇辭三筆來自演藝界「社會認為有問題」款項。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指,不評論但尊重基金會每個決定,協會未來仍會回覆基金會就申請人的查詢。

向太陳嵐代表16個演藝界人士或機構捐出7,777,777元予「敬言仁基金」。(資料圖片)

譚惠珠今早(周一)宣佈「敬言仁基金」已懇辭三筆來自演藝界,被指「有問題」的捐款,但拒絕再透露更多細節,包括基金的看法,三筆捐款的捐款人,以及他們被退款後的反應。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就撤款回應指,不評論但尊重基金會所有決定,強調基金會是獨立運作,協會未來仍會就「敬言仁基金」對相關申請人的查詢給予意見。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認為事件對下一代影響非常深遠,而且對教育界造成很大遺憾。(資料圖片)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民主黨林卓廷認為,基金決定不接受該三筆捐款屬「明智」,因部份捐款人士背景「相當複雜」,如以匿名方式收取巨額捐款,事後發現款項「有問題」,將影響警隊聲譽及形象。相反,若具名捐款人「在社會好多業務」,會令公眾質疑警隊收取捐款後,會否續不偏不倚執法,建議警務處處長接受捐款前,應諮詢廉署意見。

根據《警察通例》第6章,除非為執行職務,警務人員不得與任何已知的罪犯或三合會會員、可能會有損警務人員本身及/或警務處聲譽的人士、可疑人物或不良分子來往。同時,警務人員亦不得以公職或私人身分,直接或間接索取或收受任何捐助,須先向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或警務處處長申請特別許可。

16個演藝界人士和機構早前共同捐出7,777,777元予「敬言仁基金」,捐助人包括中國星娛樂集團創辦人向華強、太陽城娛樂公司創辦人、外號「洗米華」的周焯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方逸華及現任董事局主席陳國強、其英皇娛樂集團主席楊受成、導演王晶、藝人曾志偉等,現時基金已籌得逾 2,0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