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送禮屬社交禮儀還是非法饋贈?了解賂賄、利益衝突定義免中伏

撰文: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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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打工仔而言,有禮物收當然高興。但在職場上,收禮物原來也有機會構成「貪腐行為」。那麼究竟怎樣才算是「貪腐行為」呢?專業核數師高智敏為你一一拆解。(本文節錄自《財星500大企業稽核師的舞弊現形課:行賄、挪用、掏空、假帳,直搗企業治理漏洞,掃除財務地雷》。)

文:高智敏

四種貪腐的行為模式

職場舞弊的第二大類是貪腐,它可再細分成四種:賄賂(bribery,你情我願)、勒索(economic extortion,霸王硬上弓)、非法饋贈(illegal gratuities,禮多人不怪)、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一人分飾多角)。

收受禮物要小心,核數師為你拆解4種職場上的貪腐行為!(點擊下圖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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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賄賂

這是指為了影響決策而行賄、收賄。比方說,某建設公司董事長為了取得合宜住宅、都更或眷村改建案,透過現金、建案折價或是給予承攬土方工程等方式,行賄了時任營建署長官以及新北市議員(當然他們也收下了),這就是「賄賂」。有趣的是,該營建署長官也曾到另一家建設公司,主動開口問總裁要合宜住宅的哪塊地,只要付公告現值1%的現金(好幾千萬)即可,但該總裁非但拒絕,還打電話給廉政署具名檢舉。「我愈想愈難過,中華民國的官員,居然能夠上門來張口就要。第二天上午,我打電話給廉政署具名檢舉。沒有錯,是我幹的。」 每當有人說,行賄都是逼不得已,不然生意做不下去的時候,我都會想起這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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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勒索

與賄賂的方向相反,勒索是指掌握權力的一方主動向對方要求好處,若不從則會動用手中的權力讓對方「不好過」。舉例來說,有位天生好歌喉的臺北市國稅局稅務員,某日帶太太到知名中醫診所看病,看到該中醫診所生意極好,一定賺很大,於是和該中醫師的丈夫相約談判,聲稱她已被列入查稅黑名單,得拿出150萬元才能從名單中剔除。該稅務員談判時表示:「某名律師也是我幫忙從黑名單中抽掉,另一間知名整形診所還是我弄倒的,怕了吧。」

3. 非法饋贈

第三種是沒有明確要影響特定決策,純粹表達感謝或拉近關係的「非法饋贈」。例如: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有位工程員,負責施工完勘驗並核發使用執照,他在過年期間收受營造業者贈送的威士忌,半年後發給該業者使用執照。儘管業者說送12瓶酒,該工程員聲稱只收到2瓶,但雙方都異口同聲表示是過年的社交禮儀,加上檢察官認為送禮與發照時間差了半年,未有明確對價期約關係,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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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利益衝突

最後一種則是在2018年著名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的「卡管案」中,最常拿出來當神主牌的「利益衝突」。它是指一個人扮演的某種角色,其應該追求的利益,與所扮演另一種角色的利益因為無法並存,產生了衝突,因而將其中一種角色的利益置於另一種之前。再白話點,可以想成是一個人自己和自己下圍棋,怎麼玩都很難釐清自己到底代表白子,還是黑子。

某政府機關林姓主任祕書的兒子開設工作室,即使該工作室根本沒有設計與印刷的設備與能力,他依然要求下屬配合,將多項印刷採購案交給該工作室承攬。這些採購案的底價極不合理,高出市價約一倍,以利再低價轉包給其他廠商承做,而且承攬價格居然恰好與底價相同。林某身為父親的角色,想要支持兒子創業的夢想,但又身為政府機關主任祕書,理應為單位爭取最好的印刷品質與價格。自古忠孝不能兩全,林某兩者相權,最後選擇了當一個「孝子」,而不是一個忠心稱職的公務人員。

《財星500大企業稽核師的舞弊現形課:行賄、挪用、掏空、假帳,直搗企業治理漏洞,掃除財務地雷》書本封面

書名:《財星500大企業稽核師的舞弊現形課:行賄、挪用、掏空、假帳,直搗企業治理漏洞,掃除財務地雷》

作者:高智敏,畢業於國立嘉義大學企業管理系、政治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擁有舞弊防治專業界最難拿到的國際級黃金證照——舞弊稽核師證照。

【本文獲「商業周刊」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