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放權用利市——孩子學習理財良機

撰文:葉杏麗
出版:更新:

年近歲晚,阿仔開始財迷心竅,天天在唸希望新年收到很多利市。他今年小二,這個年紀的小學雞,剛剛開始覺醒到金錢的力量,利市就像聖誕老人的禮物同樣重要,甚至可能更重要。畢竟聖誕老人的禮物是「求」回來的,自己有利市卻自主得多。

我深信自主是學習自律的基礎。參考了之前在理財講座聽到的建議,從去年亦即是小一開始,就放權讓他管理利市,並視之為教導孩子儲蓄和正確理財態度的一環。

但所謂放權,仍需給他設下框框指引,自主也不是無限大。我會要求他把得到的利市分成十份,按「五三二」比例分配。當中最大的五份,須作為「儲蓄」留起;次之的三份,則用於「分享」;最後的兩份,才是個人的自由「消費」。如果用英文代表,就是saving, sharing, spending。

為長遠目標夢想「儲蓄」

我跟他解釋,每個人包括爸媽都需要「儲蓄」,作為將來不時之需(例如重病入院)、又或用來達成心中重要的夢想(例如環遊世界),所以這份比重最大的錢,要存放在以他名義開設的銀行戶口內,不能隨便動用。而且我將之定性為長期的儲蓄,須在他滿十八歲時,才交予他到時決定如何處理。

阿仔是個喜歡做白日夢的孩子,心中有許多夢想,例如興建由香港去北極的鐵路、開設自己的玩具廠等。儘管他的夢想天真而常變、也未必能實現,但為夢想而儲錢這個說法是能夠打動他的,所以他願意把這麼大筆的錢放着不動。偶爾,他還會跟我傾密計,說打算將來如何如何使用他的儲蓄。這種為將來而計劃的想法,不管有幾天真,始終是件好事。而且正正是因為有長遠的期望,才讓他能夠按住即時花錢的衝動。

「施比受更有福」的「分享」

至於第二大比重的「分享」,可以是捐贈給慈善機構,也可以是跟他覺得重要的人分享。如此,望他可以漸漸明白「施比受更有福」的道理。

當然,要說服他接受這個相對博愛的做法,是有難度的。他最終肯接受的原因,是我不勉強他一定要把錢捐走,而是也可以用來和朋友分享,即他自己也可在過程中有份享受,藉此讓他體會到,不一定要自己消費,跟他人分享也可以是快樂的。

記得去年復活節,我們和另一個家庭往深圳玩,他用這些「分享錢」買了糖果雪糕給小朋友吃,又「豪氣」地為媽媽支付買水果的錢。晚上,大伙兒在酒店房間露台一起吃水果看月亮,十分寫意,他為自己的「貢獻」而大感自豪。我相信這類正面經驗十分重要,希望長遠能令他漸漸領略到跟別人分享的快樂。

當孩子試過衝動地亂花錢,他就會學曉其代價是很快花光。(iStock)

自由使用的「消費」

至於最後的「消費」,是整個計劃能夠實行的關鍵。這一部分雖然小,但卻是他能夠完全自由使用的部分,不管他用來買玩具、買糖果,不管他是否即時用清光,我都會由他,唯一的前提是「不能有損健康、不可以用於傷害自己或他人」。

正如前述,我相信自主是學習自律的重要基礎。如果我之前跟他說,讓他自由使用這筆錢,到他想用來買某玩具時,卻跟他說「呢件玩具唔係好值喎」、「轉頭你就會玩厭啦」這類試圖阻止他的話,結果就等於不守自己的承諾、剝奪他的自主,破壞整個計劃的基礎,也有損親子間的互信。

也許,我們會擔心,任他「亂用」這筆錢,他很快就會浪費在沒意義的東西上。但我卻想,其實人要學懂不亂花錢,也需要一個學習的過程。當孩子試過衝動地亂花錢,他就會學曉其代價是很快花光,之後要等一年才可再有機會自由消費,這期間即使他發現有更心儀的東西,也沒能力去買。

我孩子就是這樣,他去年不出三日,就用光了整筆自由錢,苦苦等待一年,他知道今年要用得更小心、更有計劃。當然,七歲大的孩子依然未必能控制自己的即時衝動,我推算他今年也很大機會重蹈覆轍。但多吃一次教訓,就會再學乖一點。父母只要開放心胸、給予孩子時間,我相信這會是他學習理財自控的良機和重要歷程。

而且說到底,因為一開始已把他自由消費的部分,限制為全部利市錢的十分之二,他用來學習自控的這筆「學費」,其實金額已經不算太大。

給孩子讓一讓 親子關係更好

不過,有一點補充的是,阿仔今年跟我討論過,說覺得「分享錢」比起「自由錢」多,他覺得不大公平。考慮到他仍未真正擁有「施比受更有福」的情操,我接受他的不滿,跟他重劃了新的「五三二」比例,即是儲蓄佔五、自由消費佔三、分享佔二。

我這麼做,一方面是認為經過去年經驗,他的自控力應稍有提升,稍增自由消費的比例也可接納。但更重要的是,我相信這種有商有量的做法,能令他覺得自己意見得到尊重,成為他在日常願意跟父母合作的重要基石。

父母很容易有兩個極端,一是對孩子事事順從,一是未經思索就習慣了對孩子說不。關於後者,如果在說不之前再想一想,有時也許我們會發覺,其實自己不一定要「壓倒」他的想法。在無傷大雅、或利害不大的時候,給孩子讓一讓,親子關係才會更好。也許,不止是面對孩子,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也是如此吧。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