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絡文學平台換約風波 全世界原作是如何維權的?

撰文:袁愷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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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多名網路小說作家於2020年5月5日發起「五五斷更節」,用停止更新(連載)一天來抗議網路平台方「閲文集團」的新合約。閲文集團也於5月6日舉辦「作家懇談會」,表示作家應有的權利都會在合約裏,過去所遺留的問題也會改善。

其實,故事原作者和出版、平台或是改編方等等的權利談判,全世界都在發生。但是原作者勢單力孤,除非組成工會一類的組織,否則在談判上往往討不了好。

日本電影熱賣近60億日圓但原作僅拿百萬

2012年的日本電影《羅馬浴場》改編自同名漫畫,故事講述羅馬時代的建築師穿越到現代日本,在現代科技下激發出新的浴場建造靈感的喜劇故事。漫畫卷卷銷量都破百萬,電影也找來日本一線明星阿部寬、上戶彩主演,僅日本票房就有59.8億日元(約合5,600萬美元)。

日星阿部寬出演《羅馬浴場》。(《羅馬浴場》官方劇照)

但《羅馬浴場》原作者山崎麻里卻於2013年2月上節目爆料表示,雖然許多人都覺得電影紅了原作應該賺很大,但其實是出版社某一天突然給她100萬日元,說這是改編電影的權利金,之後就沒有下文了,甚至就連上節目宣傳電影的行程都是自費的。

類似的事情在日本屢見不鮮,2004年的日本電影《海猿》同樣是改編自漫畫,票房雖達17億日元,但漫畫原作也僅在一開始拿到250萬日元作為權利金。

這是因為,日本漫畫家在最開始與出版社定的合約中,就包含了所有改編作品的權利,所以出版社可以自行與有意進行改編的對象談判,等到談成後再給付作者一定的權利金(稱為作品使用費),以改編電影的行情來說,約是100萬日圓至200萬日圓間。

山崎麻里上節目爆料後一個月,《羅馬浴場》的連載也隨即結束,外界多認為與電影產生的糾紛此有關。佐藤秀峰則更進一步,自行尋找法律事務所的協助,跳過出版社直接與電影方談判,在《海猿3》拿到了10倍的2,500萬日元權利金。

波蘭小說一度賣斷給遊戲商後反悔重新談判

另一個例子是波蘭的國寶級作家安傑伊·薩普科夫斯基的《獵魔人(The Witcher)》,於2000年有遊戲公司提出改編為電腦遊戲《巫師(The Witcher)》,但由於當時安傑伊對改編遊戲並不看好,因此拒絕了遊戲公司提出的分成的協議,將權利一次賣斷,同時也不會參與開發項目。

沒想到,《巫師》和續作越賣越好,於2019年時全系列已經賣出5,000萬套,甚至被當做國寶送給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安傑伊悔不當初,於2018年委任律師向遊戲公司提出索賠,主張當初只賣出一部遊戲的改編權,並不包括續作的改編權,因此續作的利潤分紅應該重新討論。

最終雙方在2019年底達成和解,和解條件包括一筆保密的金額,以及未來相關改編的諮詢權。事實上,波蘭知識產權法中有規定,當原作者獲得的收益和授權方差異過大的時候,作者的確可以要求追加報酬,這是為了保障原作的特別條款,而不將授權當做是單純的買賣交易。只不過,由於這個款項一般認為僅用於書籍,法院是否認同適用於遊戲仍未可知,因此雙方於法庭外和解,可能是最合理的判斷。

合約未涵蓋部分時應視同未授權

在閲文集團的換約風波中,平台方和原作方是否是「僱傭關係」便是一例,如果是僱傭關係,則員工的產出應該屬於公司所有,也就是平台方將擁有作者的版權,這種糾紛摩擦在美國也經歷過,至今法庭仍然莫衷一是,傾向於從個案中去判斷。

但是,正由於原作者往往是個體戶,很難與家大業大的出版社或是電影公司進行對等談判,有些國家或地區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就規定,如果授權合約中有含糊不明的部份,將直接視同未授權,就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原作者,同時也是保障未來所有潛在的智慧產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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