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網曝任志強案庭審現場細節 涉四宗罪刑期難料

撰文:孫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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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知名「紅二代」、有「任大炮」之稱北京華遠集團原董事長任志強,於9月11日在北京第二中院接受審訊。這意味着輿論關注的任志強案進入結案階段。任志強庭審情況以及終將獲刑多少年,備受關注。

關於庭審現場情況傳出兩個版本:一是社交媒體推特(Twitter)上有傳言說,任志強在法庭反常地一言不發,承擔全部刑責;二是有媒體引述消息說,任志強自己辯護,對絕大部分指控拒絕認罪。法庭宣布擇期再審。這意味着任志強案的庭審似乎並不那麼順利。

任志強案庭審,北京二中院附近有多名警察巡邏,記者被限制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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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兩個版本:直接認罪VS否認指控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消息人士透露,旁聽席除二三名家屬外,都是官方安排的人員,沒有準許任何人旁聽。而任志強也沒有聘請律師,堅持自辯。這名消息人士表示,據他了解,任志強面對檢察官當庭指控及法官訊問,絕大部分都拒絕認罪,且給予反駁,也有一小部分則以「記憶不清」回答。內容則涉及任職華遠期間脹目矛盾、資金流向及圖利家人等。

上述消息人士稱,任志強出庭時,身體及精神狀態「還算可以」。但院方安排的庭訊時間頗長,從上午9時30分進行到近12時休息用餐。午後繼續開庭,法官直到下午3時過後才宣布休庭,擇期再審。

任志強庭審情況以及可能的量刑,備受關注。圖為2015年11月18日,《財經》2016年會,任志強在會場上一幕。(資料圖片)

包括美國、歐盟、日本、澳洲等國駐中國大使館也對任志強案表達關切,曾申請當天前往旁聽庭審,被官方以防疫為由拒絕。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開庭時,數名任志強的中老年支持者,一早便站在法院對面。其中一名支持者向媒體透露,他是中國國資委系統退休的財會人員,並稱當年華遠集團和任志強的賬他都查過,「賬是清楚的」。

多維新聞記者現場發現,二中院周圍似乎是比平時多佈置了一些警力,應該是有過一些預案措施的。據觀察,法院附近有多名警察巡邏,記者無法靠的太近,法院北門對面三名外媒記者試圖拍攝但遭到警察的阻止,幾分鐘後便拿着設備離開。

但另據Twitter傳出消息,任志強出庭時一言不發。Twitter帳號「視界」介紹,在庭審中,任志強一言不發,認領了其他人的所有刑責。這被指與任志強的個性不符合。名為「楊錦麟」的Twitter帳號說,曾有任志強的好友透露,7月30日,任志強與家人通了話,家裏給他聘請律師,被他拒絕,他堅持自己辯護。所有涉案人員的刑責都被任志強攬下。

現年69歲的任志強不僅是中國國企地產商人,還是一位資深中共黨員,甚至可以說是位「紅二代」。任志強父親任泉生抗日戰爭時期加入中共,後任中國商務部副部長。不過,這位中共黨員因在網絡上發表批評時政的言論而出位,人送綽號「任大炮」。2016年2月,因其在微博質疑「黨媒姓黨」而遭到封號,一度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

2020年4月7日,在任志強「消失」一個月後,中共紀檢部門發通吿稱,任志強正接受北京市紀委監委的審查與調查。

任志強被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持有、使用公款購買的高爾夫球卡」,「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規使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長期無償使用社會商人提供的辦公場所及住房,通過關聯企業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鉅額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家風敗壞,家教不嚴,夥同子女大肆斂財」。

7月23日,北京市西城區紀委區監委對任志強案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任志強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有消息稱,任志強的兒子以及秘書也被帶走調查。

華遠集團原董事長任志強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9月11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院開庭。(資料圖片)

若情節嚴重可能獲刑十數年

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吿宣稱,任志強被檢方依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4項罪起訴。從法律角度講,任志強將面臨怎樣的刑罰呢?

首先是貪污罪,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罪論。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其次是受賄罪,根據中國刑法相關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至於挪用公款罪,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處罰方法是:

(一)犯挪用公款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四)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當然,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任志強不涉及第四條。

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中國刑法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上述法律條款可以獲知,如果任志強上述四項罪名坐實,至少面臨着少則數年,多則十數年的牢獄生涯。當然,這需要根據任志強案件的具體細節來確定,比如貪污、受賄金額,是否有退贓情況,認罪態度,有無從輕或從重情節等,這些都是最終量刑的關鍵,相關信息還有待中國官方進一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