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總督制」到「08政改方案」:深圳五次夭折的政改

撰文:關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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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經濟改革的試驗田,深圳經濟特區率先實行改革開放,並取得了快速的經濟增長。公開資料顯示,與此同時,深圳也在不同時期提出過許多富有創新性的政治改革方案與構想,一度程度上擔當了中國政治改革的「實驗區」。然而,在當前中國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架構下,地方政治改革的突破空間十分有限,經濟特區也不例外。因此,深圳這些方案與構想最終未能成功。

「總督制」:經濟特區的擴權

1983年,作為經濟特區的主要推手,國務委員谷牧大膽提出在深圳實行「總督制」的設想,以提高特區的經濟管理權限。具體思路是深圳市委書記、市長擔當中央政府駐深圳的「總督」。「按照中央的方針、政策辦事,對中央和廣東省委負責;有權決斷純屬特區內的行政、經濟事務。」然而,當時關於經濟特區還存在着「租界」之爭等各種批評和爭議。在這樣的背景下,深圳進行諸如「總督制」的政治改革顯然不合時宜,但關於特區「總督制」的討論卻並未停止。

「立法會」:政改先行一步

1986年,當中共領導人鄧小平提出所有的改革最終能不能成功,還是決定於政治體制改革後,趙紫陽表示,「政治體制改革深圳可以先行一步」。1988年,深圳市提出一份成立立法會的政改方案。立法委員由51人組成,其中官方委員17人,民間委員34人,全部通過選舉產生。這一方案被香港媒體曝光後,中央決策層內部形成不同意見。迫於壓力,深圳放棄了該方案。

「三委制」:政治結構的設想

「立法會」胎死腹中不久,深圳又提出一個「三委制」政改方案。根據方案,深圳市一級政治結構由行政委員會、立法委員會和政務諮詢委員會組成,分別行使市政府、人大和政協的職能。其中政務諮詢委員會已開始運作。然而,北京認為,深圳是經濟特區而不是政治特區,政治架構要按照憲法統一規定來辦。1990年,深圳市人大、政協相繼成立,1992年中央授予深圳立法權,「三委制」落空。

「行政三分制」:政府改革的提出

2001年12月,深圳被中共列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試點。隨後深圳市草擬了一套包含了創新政府決策機制、組織結構和運作機制的改革方案上報。政府組織結構按照決策、執行、監督分離的原則分為三個職能模塊,以提高監督力度和執行效率。這一方案被冠名為「行政三分制」。方案被媒體報道後,形成「三權分立」的聯繫與想象,從而帶來阻力,只好多次修改,2004年5月公布實施的新方案,只提出對黨政部門和政府職能進行細微調整,改革力度大大降低。

「08政改方案」:政治改革示範市

2008年3月,廣東省提出深圳要率先探索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模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範市,推動深圳新一輪政改。深圳推出了被稱為「08政改草案」的「一攬子」政改方案。該方案提出了許多大膽的改革設想,如試行區級人大代表直接競選;加強人大監督,進行詢問、質詢、開展特定問題調查;重大決策要公開聽取民意。在黨內選舉中引進競爭機制,允許參選人開展競選活動;區長副區長差額選舉,候選人進行公開演講、答辯,為以後進行市長差額選舉積累經驗;開展區級人大代表直接競選等等。

這些文件出台之後,即刻在輿論場引起強烈反響,外界普遍把深圳「08政改草案」視為中國政治改革的「投石問路」。由於改革方案涉及有關部門的職權與相關法律條款的修改,最終無法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