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外商投資法草案首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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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草案23日(周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內容包括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不得違法減損外商企業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也不得違法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等等。

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徵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實行徵收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轉出。

草案又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在中美貿易戰的背景下外商投資法草案出爐,其中保護知識產權等內容均回應了美方一直以來的批評。(資料圖片)

草案也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範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不得違法減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違法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此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訂立的各類合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約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另外,草案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作出原則規定,明確以「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