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兩會】張業遂:外商投資法不改對港澳台投資法律安排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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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發言人張業遂今天(4日)表示,港澳台屬單獨關稅區,港澳台資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內資,具有一定特殊性。在實際運作上,中國大陸對港澳台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進行管理,而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中國大陸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

張業遂又稱,相關制度還將根據「實踐需要」不斷修改完善,進一步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張業遂並針對《外商投資法》的制訂說,《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外資三法」,在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形勢下,已難以適應新需要。而制訂《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我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他又說,《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中國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於禁止和限制外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之外充分開放,中外投資將享有同等待遇,這是中國外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