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兩會】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涉國安可被審查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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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兩會正在北京召開,今年最大看點之一就是《外商投資法》的審議和表決。
綜合媒體報道,《外商投資法》法草案周五(8日)已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明訂,中國國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在8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美聯社)

根據草案,「外商投資法」共有6章41條,相較二讀後進行「公開徵求意見」的6章39條多出兩個條文。其中外資企業被定義為「全部或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並在中國依法註冊的企業」,沒有對來自台灣、香港、澳門的投資作任何表述。

《外商投資法》草案的總則明訂,中國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其中「准入前國民待遇」定義為「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負面清單」是「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由中國國務院批准發布。

而在外商投資保護上,草案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徵收或者徵用」,徵收、徵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草案訂明中國行政機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外商轉讓技術;也列明中國政府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的知識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但草案第34條也訂明,「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全國人大9日全天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最後在15日全國人大進行三讀表決,通過立法。(視覺中國)

官方表示,《外商投資法》體現4項原則。一是突出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二是堅持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的地位;三是堅持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四是堅持內外資一致。

而依官方公布的會議議程,全國政協9日將進行外資法草案討論。該草案最後在15日全國人大進行三讀表決,料將通過立法。而《外商投資法》通過後,將取代目前外商在中國投資所適用的「外資三法」,成為中國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

(中央社/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