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近8千萬 原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努爾·白克力被判無期

撰文:施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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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受賄案,對被告人努爾·白克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努爾·白克力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努爾·白克力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努爾·白克力的諸多腐敗內情被曝光。(VCG)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努爾·白克力利用擔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代主席、主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推廣產品、享受優惠政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10萬餘元。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努爾·白克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努爾·白克力到案後能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涉案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努爾·白克力於2018年9月落馬,2019年3月被「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經查,努爾·白克力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貪婪腐化,大搞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礦產資源開發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要求他人無償為其家人提供高級轎車、專用司機等服務,頂風違紀,多次違規接受高檔宴請,收受鉅額禮品、禮金;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