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今日起實施 司法部:國家始終保護和鼓勵港澳台投資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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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於今天(1日)實施,與之配套的《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近日發布。
內媒《新京報》昨日(12月31日)報道,對於社會關心的港澳台投資法律適用問題,司法部等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始終鼓勵和保護港澳台投資。

備受關注的《外商投資法》在去年兩會獲得表決通過,有2929票贊成,8票反對,8票棄權。新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資料圖片)

司法部等三部門負責人表示,港澳台投資在性質上不同於外國投資者的投資,與內資相比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實踐中,對港澳投資原則上參照適用外商投資的法律制度進行管理,對台灣民眾投資適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

負責人表示,按照既保持港澳台投資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又為政策調整留有空間的原則,《實施條例》明確了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具體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本條例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適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未規定的事項,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本條例執行。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