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貪腐令人髮指 對趙正永應依法適用死刑

撰文:余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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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被指控受賄逾7.17億元人民幣,等待法庭宣判。《多維新聞》發表社論指出,趙正永貪腐令人髮指,應當對趙正永應依法適用死刑。以下為社論全文。

據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5月11日,趙正永一審在天津開庭。天津市檢方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吿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中共陝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7億餘元人民幣,其中2.91億餘元人民幣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趙正永已當庭認罪。法院等待擇期宣判。

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貪污數額巨大,性質惡劣,應考慮依法適用死刑。(VCG)

7.17億餘元人民幣的貪污數額,令人瞠目結舌,至少在公開的案例中,創下中共省部級官員貪腐之最,在中國民間引發了巨大憤慨。就像不少分析者所指出,若按照當下陝西省3,070元人民幣的脱貧標準,趙正永貪污的7.17億餘元人民幣,可讓陝西省23.3萬人脱貧。對於陝西這樣一個欠發達的西部省份來說,7.17億餘元人民幣是成千上萬普通家庭,累死累活,奮鬥一年,合起來都未必有的收入。但趙正永在陝西為官15年間,竟然為了一己私利,瘋狂斂財至如此龐大的數額,着實令人髮指,對整個陝西官場風氣、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利益的傷害,更是無法想象。

面對如此貪官巨蠹,尤其是在中共十八大厲行反腐和從嚴治黨以來,居然頂風作案,將廉潔奉公、「為人民服務」的信條拋諸腦後,肆無忌憚地公然以權謀私,在社會造成無比巨大的惡劣影響,理應依法考慮適用死刑,以正人心。

在趙正永之前,中共十八大後斂財最多的省部級貪腐官員,一是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原書記邢雲,二是中共青海省委原書記、中共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此二人分別因貪污4.49億人民幣、2.47億人民幣在2019年、2016年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他們之所以未立即被判死刑,是因為中共十八大以來,貪污或者經濟犯罪不判死刑已成為某種慣例。根據2015年中國最新修改的刑法,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但同時規定,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趙正永在法庭上。(微博)

一般情況下,經濟犯罪不判死刑是有其合理性,代表了一種更為人性化的司法實踐。但不能由此絕對化,更不代表極為惡劣的貪污或者經濟犯罪都不判決死刑。對於趙正永案,中國司法體系應該考慮作為個案嚴肅處理。應該看到,在中共十八大以來發起如此大規模反腐行動的背景下,趙正永竟然赤裸裸地在這段時期大肆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如果不在此築牢一道鐵底,以後還不知道會有多少官員會貪破這個天文數字。

2019年1月中紀委和國家監察委的通吿,把趙正永視為典型的「兩面人」、「兩面派」,斥責其為「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典型,其行為嚴重污染破壞了陝西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性質特別嚴重,影響極其惡劣」。這其中就包括震驚中外的陝西秦嶺別墅案,趙正永不僅大肆受賄、結黨營私,而且公然違背、抵抗中國中央政府的政令,對中央的調查進行愚弄、欺瞞,習近平曾6次下令徹查秦嶺別墅案,都被趙正永及其附屬搪塞敷衍,嚴重傷害到秦嶺的生態環境。

趙正永在法庭上。(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對於如此駭人聽聞、公然蔑視法律的貪污瀆職罪行,如果不嚴肅處理、依法考慮判處死刑,給社會一個交代,給貪贓枉法的官員一個深刻教訓,那無疑會助長更多貪污分子的僥倖心理,也會削弱中共這些年來反腐建設、法治建設的威信。當然,近些年反對死刑的觀點在司法審判中也頗為流行,這種觀點值得尊重,也應是未來中國需要考慮的方向,但不能絕對化,不能脱離具體國情和民情。對於當前中國來說,完全廢除死刑並不現實,缺乏普遍民意支持,違背社會習慣。像趙正永這樣駭人聽聞、影響極其惡劣的罪行,將其作為個案單列出來嚴肅處理,依法考慮死刑可能性,既不背離近年來司法審判整體趨向,又能震懾官場,給所有試圖貪贓枉法的官員一個深刻教訓,給當前民情下的世道人心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