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對話田飛龍:港府自治能力不足倒逼中央出手

撰文:戴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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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年一度的「兩會」正在進行中,此次全國人大會議將要審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下稱「港版國安法」)無疑是外界關注的焦點。5月22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大會上就「港版國安法」做出說明,指出法案草案中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建立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機構和執行機制,行政長官應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吿。

經歷過去年的反修例風波,「港版國安法」對於香港與整個中國來說意味着什麼?中央政府直接出手修法,會對香港社會產生怎樣的影響?這部專門的國家安全法律與香港尚未立法成功的基本法第23條之間是什麼關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對香港01做出了自己的解讀。本文為第二篇(共兩篇)。

第一篇:【港版國安法】對話田飛龍:人大先行立法為23條困境解套

全國人大先行出台「港版國安法」,很大程度上說明對於香港自行立法基本法23條已不抱太大信心。(中新社)

01:通過全國人大設立「港版國安法」,而不是用政治逼迫的方式讓香港政府強行完成23條立法,這既是中央對香港政府的寬待,也更是對香港政府管治能力缺乏信心的表現。從應對反修例運動的情況也不難看出,香港政府缺乏政治能力和魄力。中央究竟如何看待香港政府的政治能力?當香港政府的能力不足以承擔起香港改革的重擔,北京不得已加強全面管制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會否因此受損?該如何平衡,才能保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田飛龍:高度自治權的前提是中央的高度信任,如果在中央認為最重要的國家安全利益上,香港的自治權沒有能力立法,沒有能力對國家安全予以充分保護,這個信任就被香港自身所動搖了。信任動搖之後,中央並沒有以法定程序收回對本地立法的授權,而是以直接立法方式先行規制,繼續給香港留下本地立法的空間,這可以看做再次保留了對香港本地立法一定程度的信任和善意。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應該準確理解中央留下的本地立法空間,在國家安全制度建設上及時跟進,避免逼迫中央再次啟動「國安立法」的擴展程序。

目前來看,無論是香港特區政府的自治能力,還是香港社會理解與支持國家安全制度建設的意願與共識程度,其實都在逼迫着中央重新評估在國家安全事務上應該如何作為、如何推進。這種倒逼式的國家安全立法其實折射出香港高度自治能力的不足,折射出香港社會對國家安全的理解與共識程度的不足,所以它也會引起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社會的自我反思,該怎麼樣交出一份合格的國家安全答卷,來匹配自身的高度自治權所應該達到的一種德性和高度。

01:正如你所說,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管從香港自身的現實來看,還是從中美進入全面博弈對抗的大環境來看,都是必要的、緊迫的,最重要的是合法合理的。而硬幣的另一面是,鑑於香港社會嚴重撕裂的現實,中央該如何最大限度最好解釋工作,以免立法本身被利用,引發更大的反彈和民意海嘯?

田飛龍:「港版國安法」立法確實是一個非常具有衝擊力的中央主動管治作為,它可能不僅對香港社會,也對台灣的台獨勢力、對美國可能都會帶來很大沖擊,美國方面今後可能也會做出一些制裁性的反應。

我覺得中央應該更好地通過若干機制與程序,解釋清楚這部法律針對誰,這部法律規制什麼,這部法律要保護什麼,講清楚法律的來龍去脈與利害得失,這樣反而有利於香港社會理解中央的目標與尺度在哪裏,逐步消解掉香港社會的疑慮與擔憂。

「港版國安法」已經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新華社)

田飛龍:經過去年《逃犯條例》修例那麼大的風波,今年的「港版國安法」立法其實體現出中央「大破大立」這樣一種立法者責任的存在。香港社會肯定還會按照既往的條件反射式的政治機制來反應,出現抗議、污名化等報復性的反彈。而中央此時通過這樣一個立法,其實也是在進一步測試兩個問題:

第一,香港的激進反對派所秉持的反國家立場,到底會反到什麼程度;第二,香港的愛國建制派和中間派,在日益清晰的立場分化與制度倒逼的壓力之下,到底會做何選擇。

我覺得這實際上是把去年反修列運動當中那些模模糊糊的東西,進一步通過中央主動作為的方式去把它澄清,是一場關於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民情民意以及香港高度自治能力的進一步的檢驗。這個檢驗結果也有助於中央對一國兩制未來如何轉型發展做出更加科學、更加理性的評估和調整。

01:以你的推斷來說,中央推出「港版國安法」的過程中,所預判的最糟糕的情況是什麼?是再經歷一場反修例風波嗎?

田飛龍:我覺得再來一場反修例風波可能性不是很大。無論是2003年的23條立法,還是2019年的《逃犯條例》修訂,都是由特區政府來主推,都是特區政府在與香港社會進行互動。這一次則是中央政府,而且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中國人大直接出手,具有權威性,具有國家意志的完整性。

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對香港反對派來說,其遇到的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形勢,反對派也沒有那麼強的力量(再來一次反修例運動)。同時從中美關係的角度看,隨着美國加快同中國脱鈎的步伐,美國對中國的制裁、美國對中國的政策影響力也在快速下降。所以我覺得形勢已經不同了,想通過再一次的反修例運動,或者像2003年50萬人大遊行等反對手段,已經不能改變一國兩制框架下中央管治權要(在香港)落地的主導態勢。

相反,香港社會的市民理性、家庭談判的反轉效應以及沉默大多數的理性歸隊,可以正在發生之中。對香港社會的刺激反應,包括立法會選舉,經過初期的激烈震盪和陣痛之後,很有可能出現真正的社會理性的分化重組,出現有利於維護「一國兩制」及回到基本法貴軌道的民意共識和集體行動,受新式立法打擊和擠壓的就只能是極端本土勢力和外國干預勢力了。這樣一來,香港愛國者治港的政治社會基礎反而可能得到鞏固和擴展,從而有助於中央和香港愛國者力量繼續掌握香港自治管治權,維護「一國兩制」的制度安全及基本法的憲制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