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酒後溺亡案宣判:男子過失致人死亡囚年半 16民警遭處分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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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雲南昆明的19歲女大學生李心草溺亡事件引發內地輿論關注。很多人認為李心草死因蹊蹺,並且對當地警方的處理方式提出了質疑。
今日(21日),「李心草案」一審公開宣判,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秉乾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判令羅秉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李心草的母親)經濟損失人民幣6萬3千餘元。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李心草曾被羅秉乾壓在身上,還曾遭到羅兩次掌摑(點圖放大):

法院查明,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羅秉乾與任某燊、李心草、李某某昊聚會。羅秉乾在案發當晚多次提議在不同地點連續飲酒。在李心草出現走路搖晃、坐立不穩、情緒不安等一般醉酒狀況後,羅秉乾對李心草進行了勸慰和安撫,盡到了一定的照管、幫助義務。李心草在醉酒狀態後期的一個多小時內,異常狀況不斷加劇,陸續出現胡言亂語、亂砸亂打、往自己頭上潑水、以頭撞桌、用啤酒瓶蓋割腕、跨越江邊護欄等舉動,辨別和控制能力明顯下降。

羅秉乾當時只是採取勸說等一般安撫行為,沒有採取相應的有效救助措施,而且為避免麻煩及承擔救助費用,未採納報警、送醫的合理建議,採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緒更加不穩,最終造成李心草翻越江邊護欄墜江溺亡的危害後果。

法院認為,羅秉乾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鑑於羅秉乾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對醉酒的李心草實施了一定的照管、幫助行為,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李心草母親陳美蓮表示,將提起上訴。陳美蓮表示,事發當晚,與李心草一起喝酒的,除了羅秉乾外,還有任某燊、李某某昊兩人,應當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同時,還應該追究兩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昆明市警方指,昆明市紀檢監察機關對盤龍公安分局及分局指揮中心、刑偵大隊、鼓樓派出所等部門在案件前期處置、執法辦案工作中存在履職不到位、執法行為不規範等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倒查,依照黨紀黨規和相關規定對16名民警分別作出了免職、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誡勉等問責處理。

雲南18歲女大學生李心草,去年9月溺亡。(網上圖片)

據早前報道,李心草溺亡事件發生後,由於案件疑點重重,引發內地輿論關注。當地警方起初認定「四個孩子相約自殺」、李心草「醉酒自殺」。但陳美蓮公開的一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李心草在酒吧裏疑似酗酒狀態,曾被一名男子壓在身上,手部掙扎試圖反抗,還曾遭到男子兩次掌摑。因此很多網友認為,李心草的死亡應該與她在酒吧裏遭人施暴猥褻有關。此外,陳美蓮陳述稱,警方曾遭當事人威脅「今天你把我弄進監獄裏,明天我就能把你弄進去」,則令網友懷疑警方的執法是否公正。

事發後陳美蓮指控,當地警方「不及時組織搜救、打撈,看了一下現場就走了」,「沒有一一調取視頻資料」,忽略了李心草被掌摑的重要細節,在沒有拿到屍檢報告的情況下做出「相約自殺」、「醉酒自殺」的判斷。

李心草的母親在微博發文,要求徹查女兒的死亡真相(點圖放大):

警方:羅的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據新華社21日報道,昆明市警方解釋,根據酒吧閉路電視片段,並綜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辦案機關認為羅秉乾為了安撫李心草和讓其醒酒,對李心草實施俯身貼近、掌摑的行為,主觀上沒有猥褻、侮辱的意圖,客觀上沒有觸摸李心草私隱部位,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昆明市警方又解釋,在本案中,比較羅秉乾的行為,任某燊和李某某昊不是聚會的邀約組織者,對酒醉後的李心草有跟隨、照顧等救助行為,未實施不當行為刺激酒醉的李心草,李某某昊還提出送醫、求助警察等合理建議。警方因此認為任某燊、李某某昊不構成刑事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