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客戶經理為廳官父親洗黑錢逾6400萬 判監四年半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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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中國基金報》4日報道指,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一宗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披露了浦發銀行一名女客戶經理為擔任官員的父親「洗黑錢」多達6400多萬(人民幣,下同)的細節。

涉案的浦發銀行客戶經理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資料圖片)

報道指,現年31歲的高某叢在2014年至2018年四年多的時間裡,多次根據父親高守良的指示,為其收取、保管犯罪所得的巨額錢款,涉案金額達到6400多萬。

高守良為北京市供銷合作總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於2018年8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2019年3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經調查,高守良涉嫌受賄近1.8億元(其中,1.1億元未遂),涉嫌貪污164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2000餘萬元。

報道指,高某叢是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公司金融部原客戶經理。高某叢為父「洗黑錢」的手段,其中包括控制以他人名義開設的銀行及證券帳戶來掩人耳目,以及幫助父親收取多達逾千萬的現金等。

例如在2014年至2015年,高某叢以高守良朋友趙某的名義開設銀行帳戶、證券帳戶並實際控制。在高守良多次將合計810餘萬元現金交其保管後,高某叢以趙某的名義購買理財產品,或通過銀行ATM機將巨額現金存入上述銀行帳戶,後以趙某的名義進行股票交易,對高守良的犯罪所得錢款予以掩飾、隱瞞。

在2017年10月,高某叢以其和高守良實際控制的北京弘九陽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幫助高守良收取3000萬元,後以該公司的名義進行股票交易,對高守良的犯罪所得錢款予以掩飾、隱瞞。

報道指,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高某叢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高某叢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北京市高院駁回高某叢的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