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推金控准入新規 人行副行長﹕設置合理過渡期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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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將於11月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新規,據內地傳媒引述人民銀行副行長﹑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指出,當局下一步將依法依規﹑穩妥有序展開准入管理及監督,防範化解風險,提供金控公司服務經濟發展能力,並合理設置過渡期,引導相關存量企業穩妥有序調整,推動新規平穩實施。

國務院印發《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規定申請設立金控公司,實繳註冊資本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且不低於所直接控股金融機構註冊資本總和50%。

人行則發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應當以合法自有資金投入控股金融公司,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及投資基金等方式。不得對金融機構進行虛假注資﹑迴圈注資,不得抽逃金融機構資金。兩項措施會在今年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