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 增設安全審查機制

撰文:孫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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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斷出手打壓中國企業之際,經中國國務院批准,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中國商務部於北京時間12月19日發佈《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簡稱《安審辦法》),《安審辦法》將於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後正式施行。

12月19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及中國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中國發改委官網截圖)

據中國官媒新華社12月19日報道,《安審辦法》共涉及23條,規定適用審查的外商投資類型、審查機構、審查範圍、審查程式、審查決定監督執行和違規處理等,進一步提高審查工作的規範性、精準度和透明度,儘可能減少對外商投資活動的影響,保護外商積極投資和合法權益。

根據《安審辦法》,中國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由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

報道強調,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是國際通行做法。2011年,中國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近十年來,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歷經大幅改革,特別是2020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在法律層面正式確立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吿制度,大幅提升外商投資便利化程度。

《安審辦法》以《外商投資法》《國家安全法》為主要法律依據,借鑑主要國家審查制度成果,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做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以在積極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同時,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為更高水準對外開放保駕護航,助力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