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施賣盤風波|高院頒令禁馬景煊轉移出售公司所得資金

撰文:詹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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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偉祿集團(1196)去年5月公布以5.2億元,收購本港老牌百貨公司先施(0244)。同年10月,先施大股東馬景煊與偉祿訂立贈款協議,提出無償送贈2.6億元(出售6.63億股份的所得款項)予公司,作為營運資本,惟在今年2月拒絕送贈公司2.6億元,並指當時受到威迫。

偉祿本周一(10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由馬景煊及先施非執行董事陳文衛持有的Win Dynamic,有法律義務支付先施上述款項。高等法院今日(14日)頒發禁制令,禁止Win Dynamic轉移其香港資產,以及禁止以任何方式處置、處理或減少其資產的價值,以防馬景煊使用出售先施所得資金。

根據早前公司通告,先施董事會在今年2月收到Win Dynamic信函,宣稱該送贈2.6億予先施的契據屬無效且即時取消,原因是該契據是由Win Dynamic在受到不當影響及威迫,且在無獲給予獨立法律代表或適當意見之情況下簽立。

今日馬景煊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馬景煊去年10月在沒有專業顧問陪同下,受到不當影響及威迫而作出相關送贈。直至今年一月尾,委托律師及財務顧問後,立即作出取消契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