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涉及商業宣傳不正當競爭 被罰30萬人民幣

撰文:劉紹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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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消息,日前,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罰款30萬元人民幣。據悉,該公司相關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

根據該規定,經營者不得改變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