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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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昨就擬發出的兩份物業管理業操守守則(《操守守則》),包括《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及《牌照的訂明條件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召開聚焦小組會議,聽取8個業界團體代表的意見,期望有關守則內容更切合業界需要。
該兩份《操守守則》預計於今年第三季刊憲生效。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最新草擬的兩份《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為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在執勤時須注意的防貪事項提供了實務指引,及就施加於其牌照的訂明條件作出了補充,讓牌照持有人更易掌握如何履行有關條件,以避免干犯違紀行為。
謝偉銓另補充,監管局在制訂相關《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時,會向物管業界、業主組織及廉政公署進行諮詢,冀能收集各方意見,令相關《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更全面和更實用。
自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發牌制度)於去年8月正式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了五份《操守守則》,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操守守則》及《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操守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