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建立新基金遷冊機制刊憲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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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憲報內刊登《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及《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以建立新的基金遷冊機制,讓現有非香港投資基金遷移註冊及營業地點至香港。

《草案條例》將於本月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政府發言人指出,《條例草案》旨在吸引現有外地投資基金落戶香港,認為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地位,並帶動對本地相關專業服務需求。

發言人又指出,新的基金遷冊機制利便外地基金進駐香港,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基金遷冊後的持續性(包括已訂立的合約及取得的財產)會獲得保留,免卻解散原來的基金及重新成立的程序,切合投資基金運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