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監管局發防貪及牌照守則 主席謝偉銓:冀提升業界專業水平

撰文:黃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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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23日)發出的兩份物業管理業操守守則,包括《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及《牌照的訂明條件操守守則》。監管局指,制訂相關指南時,已聽取8個業界團體,以及諮詢廉政公署的意見。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今次制訂的實務指引,目的在加強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對防止貪污事宜的關注,以及讓持牌人就發牌規例有更明確及清晰的指引作依據,以提升業界專業水平。

《防貪守則》:就防貪及誠信事宜作規定

《防貪守則》涵蓋就防止貪污及誠信事宜作規定,當中包括持牌物管公司的誠信政策及要求;持牌物管公司為員工提供誠信培訓;持牌物管公司管理誠信風險;及持牌物管人的誠信要求。

《牌照守則》:提供清晰指引 免違紀

而《牌照守則》提供實務指引,讓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有更清晰的條文作依據,以免干犯違紀行為。

內容涵蓋持牌人須繼續是持牌合適人選及符合持牌的準則;持牌物管公司須展示牌照的複本;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級)管理物業;於物業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級)的姓名及牌照號碼;及持牌人在文件上註明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