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向公眾發售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 或屬犯罪

撰文:劉紹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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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推出一項新措施,就疑似集體投資計劃的安排向公眾發出警示。證監會指,如集體投資計劃沒有獲得證監會認可,便不得在香港向公眾發售。

證監會重申,向香港公眾發售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或在沒有取得證監會牌照或註冊的情況下推廣或分銷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或屬犯罪;並且呼籲投資者,如打算投資於非認可投資計劃,務必格外謹慎。

證監會解釋,新增的非認可投資計劃警示,列出引起證監會關注並在表面上具備集體投資計劃某些特點的投資安排。這些安排可涉及海外房地產或非傳統資產及投資項目,例如數碼代幣和首次代幣發行。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非認可投資安排涉及高風險,投資者可能損失全部投資,且呼籲投資者在投資前查閱新增的警示,及了解有關安排有否獲證監會認可。證監會將繼續與其附屬機構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合作,以就集體投資計劃及相關風險加強投資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