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監局發出逾5000個牌照 鼓勵業主優先聘用持牌物管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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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天(8日)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自去年8月正式實施,至今已發出超過5,000個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約佔58%,臨時物管人牌照約佔42%。

在發牌制度下,於香港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該類型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人,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按《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物監局主席謝偉銓表示,鑑於本地物管公司和物管從業員數目眾多,相關牌照申請需有序地進行,才可在2023年7月31日期限前完成所有申請程序及發牌工作,因此上述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應早日領牌。

物監局主席謝偉銓

此外,業主組織如聘用物管公司提供物管服務,應與相關物管公司盡早溝通,鼓勵其盡快向監管局提出牌照申請或就提出申請的時間表作出清晰承諾。

謝偉銓補充,如業主組織所聘用的物管公司合約期會超越2023年8月1日,則必須確保該物管公司於上述日期前已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方可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在未來進行招標聘用物管公司時,業主組織亦應考慮要求參與投標的物管公司必須持牌,以作為參與投標的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