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覆核委員會維持新華聯資本停牌決定

撰文:張偉倫
出版:更新:

新華聯資本(0758)於昨日(14日)收市後收到聯交所上市覆核委員會之函件。據此,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該公司未有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並且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讓其股份得以繼續上市,因此,其決定維持上市委員會決定,而該公司之股份須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停牌。

整體而言,上市覆核委員會認為,該公司未能顯示其根據第13.24條之規定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並且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經營業務。

上市覆核委員會表示,公司仍然有18個月之補救期,以再次符合第13.24條的規定。上市覆核委員會因此決定維持上市委員會決定,基於公司未能遵守第13.24條,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將公司之股份停牌。

公司又指出,將會由今日年(15日)上午9時正起在聯交所停牌,以待進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