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人指點迷津 小心危疾保「有供無賠」中伏位

撰文: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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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保險,顧名思義就是保障投保人在患有嚴重疾病時可獲得賠償。「出事」就賠,聽落好簡單,但何謂「出事」?坊間有保單收取額外保費,聲稱可為投保人承保高達5次癌症,但專家卻指一般人很少人會患癌達3次以上!
網上保險意見平台「10Life」創辦人之一、有20年國際工作經驗的精算師倫凱恩(Iris)親自教路,授予投保危疾保險5大貼士,以免投保人墮入「買咗等於無買」的陷阱之中!

10Life創辦人之一,精算師倫凱恩指,早期癌症病變只會得到保單賠償金額的一至兩成賠償,所以保障金額不代表最後投保人實際能得到的賠償。(吳煒豪攝)

危疾保險就是保障投保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可獲得賠償,現時本港的危疾保險主要承保範圍包括癌症、中風及心臟病等疾病。如果投保人確診此類型危疾,可從保險公司得到一筆過的賠償。一般而言,無論投保人買多少份危疾保險,只要確診患上受保的危疾,每一份保險都可以獲得賠償。

雖然名為危疾保險,但只要保險公司願意賠償,絕大部分保險公司都不會理會投保人得到賠償後,資金會用在什麼地方,甚至投保人不去治病,用來吃喝玩樂都可以。不過,購買危疾保險也有不少地方要留意,不想有買無賠,便要小心。

貼士一、危疾定義     隨時「捉字蝨」

由於危疾保險的條款較為複雜,對危疾的定義在不同保單都會有所不同。投保人就算不幸患上危疾,往往未能得到全額賠償。

Iris以最常見到癌症賠償為例,早期癌症病變只會得到保單賠償金額的一至兩成賠償,要去到後期癌症病變才會得到全額賠償,所以保障金額不代表最後投保人實際能得到的賠償。假設投保人買一份50萬元保額的保險,早期癌症病變可能只得5萬元賠償,隨時不夠私家醫院的手術費。

所謂「魔鬼在細節」,她提醒,有些危疾保險的條款非常模糊,如「交界性或低惡性潛力的腫瘤」、「非致命的癌症」等,就連醫生亦感難以介定,這樣為保險公司提供更大的詮釋空間,受保人可能要小心地跟保險公司「捉字蝨」。據保險索償投訴局2015年的資料,該年審結案件有333宗,而投保人與保險公司最多爭拗位就是保單條款的詮釋,達138宗,是所有類別之冠。

據保險索償投訴局2015年的資料,全年審結案件有333宗,其中雙方最多爭拗位是保單條款的詮釋,達到138宗,反映保險不時存在「魔鬼在細節」的情況。(資料圖片)

貼士二、復發年期各有不同

每份保單的癌症之間等候期都會不同,亦即是第一次出現癌症後,要再隔多少年才可以得到下一次癌症醫療賠償,而不同保單會有不同年期,往往是1至5年不等。而且又會分確診癌症日或完成治療日起計,所以消費者要理解清楚條款才好簽署。

另外,在心臟方面,很多危疾產品只賠第一次嚴重心臟病發,不保復發,僅部分產品保第二次嚴重心臟病發。普遍危疾產品只保一次中風,僅有少部分產品保第二次中風。消費者亦需留意第一次及等二次中風之間的等候期,於等候期內再次中風將不獲賠償,一般產品要求一年以上的等候期,亦有產品只賠某段時間內發生的第二次中風。

貼士三、保費愈大    保障未必愈大

有些危疾保險聲稱會承保共5次癌症,但她從專科醫生得到的意見,一般人很少人會患癌達3次以上,所以投保人有可能交大額保費提升保障之餘,但又「得物無所用」。

而市面上亦有不少保險產品以多重癌症索償作賣點,保多次癌症,但保險公司對第二次癌症的定義都不同,個別保險公司不賠同一個器官的癌症復發,只賠償其他器官的新癌症。

10Life另一創辦人何穎翔(右)指,一般保險公司不會特意去抽查投保人的病歷,因為雙方都應以「最高誠信」去實行保單的內容。(吳煒豪攝)

貼士四、詳細病史    有助「議價​」

危疾保險會視乎投保額高低,去決定會否要求投保者去驗身。如果保險公司不要求投保者驗身,改為由投保者自願申報過往病歷。據持牌保險經紀的意見,投保者應該在投保前,於申報書中詳細列明過去的病史,包括遺傳病,以便日後與保險公司索償時,可以確定保險公司得悉風險所在,令到投保人可以有更大「議價能力」。

10Life另一創辦人何穎翔(Thomson)打個比喻,假設投保人買了危疾保險,短至半年內就向保險公司索償,保險公司就有理由去調查投保人有否知情不報的情況。不過,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都應該以「最高誠信」去實行保單的內容。所以在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會特意去抽查投保人的病歷,從而免除承保的責任。

貼士五、貿然斷供    未必能拿回全額本金

在香港,一般保險公司都不會銷售純危疾保險,大多都會銷售有儲蓄成份的危疾保險。Iris指出,由於有儲蓄成份,相對於其他保險,危疾保險的保費會更高及投資年期會更長,往往供款期會超過20年,所以投保人需要更小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以免供一兩年後就想斷供,到時候絕大部分危疾保險都未能拿回全額本金,而且會倒蝕手續費和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