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應設「特赦委員會」 以彈性處理換回青年的理性?

撰文:梁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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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5月27日)反《國歌法》示威活動,警方在各區衝突中拘捕396人,當中有近180人為學生,其中80人為未成年,最年輕的只有12歲。

截至2月,因修例風波被捕的人數超過7600人,其中約六成為25歲以下的年輕人,超過3500位年輕人要面對漫長而煎熬的司法程序。最近經濟學者宋恩榮提出,以不留案底的彈性安排處理干犯較輕微罪行的年輕人;民主派亦有議員提出減刑或特赦,如下調「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的刑期,分別為6個月及3年,可是政府一口拒絕。

政府或許認為「從寬發落」等於縱容,但示威活動將近一年,社會矛盾不減反增,我們是否該想想可行的和解方法?如果以彈性處理方式換來年輕人理性,會否利多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