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香港社會創新注定失敗 豈止是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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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舟明

香港目前對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的發展,大多流於技術層面的創新和變革,即現在流行的科技創新,甚至香港政府更揚言要將香港發展成 smart city,以智能城市作為香港品牌的代名詞。但是,這種只着重形式技藝的社會創新,忽視內函需要,這猶如清政府時代「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洋務運動發展,因此,歷史告訴我們,香港 smart city 的發展結果注定是失敗。

早前,新任命的創新及科技局局長的表現可謂是失醜於人前,除了只說自己見過喬布斯之外,外界始乎對他沒有什麼印象,創新局更因為 Uber 事件,看得出也跟不上社會創新的趨勢,一般大眾只會覺得社會創新、科技創新只是離地的學術名詞然而。

其實「社會創新」,它的理解是用新的管理思維、方式去解決固有的社會問題,所以不只局限於科技層面的創新。而且,國外的社會創新例子不需有很大的科研元素,但亦能有效解決社會問題,例如日本、英國、台灣及韓國等國家的社會創新企業發展逢勃,有不少創新有力的社會項目,例如台北市的公共財政預算規劃,讓居民參與政府開支規劃;英國的 Unseen Tour 讓露宿者成為城市導遊;韓國首爾市長朴元渟推動「共享城市」,建立官員跨界議政集思營;日本更有企業只用樹葉就解決社區長者的生計問題,這些案例都意味着社會創新的關鍵不在於技術,而是在於管理者的思維。

首先,已有不少人對香港的法律作出批評,認為它未能跟上現時的社會創新發展。這個說法,我大致同意,因此,我也不作出太多評論。但是,有幾點觀察我想在此補充。

香港法律追不上社會創新的步伐是顯而易見,但其背後反映的是社會文化及價值觀更是落後於人。社會創新講求的是冒險突破,但香港人講求和諧穩定,大多都只求一份安穩的工作;社會創新要求突破傳統,但香港政府仍然是保守因循,解決問題的套路也來來去去那幾招,甚至不敢開罪特權財閥;社會創新講求的是創意敏銳,但香港的教育仍是填鴨考試,專磨去年輕人的獨特個性。社會創新講求眾人合作,但香港人重視私利競爭,喜好爭名逐利,欠缺社會使命和創新的解難思維。

猶是觀之,什麼的人反映出什麼的社會。要香港發展社會創新,可能是水中花鏡中月。因此,筆者認為社會創新的落後,主要問題不在於法律,而是在於人心。政府執意發展 smart city,可預見受惠的未必是廣大的基層人士,而最終,智能城市的社會創新最終恐怕成為權貴們的專屬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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