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麗瑤揭性侵.博評】報警由自己決定?刑事案唔只係當事人嘅事

撰文:李聲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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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too 燒到嚟香港,唔令人意外。平時大家講香港體壇香港藝人點高貴一回事,大家心中都知道香港唔會比外國乾凈。既然外國咁多醜聞,香港點會冇?即使呂麗瑤未出嚟爆大鑊之前,大家都或多或少聽過娛樂圈各種潛規則,或者中學個體育老師好多手啦,係咪?我中學都聽埋好多體育老師故事,連張小嫻都在《麵包樹上的女人》寫過鹹濕排球教練老文康啦。

呂小姐話齋,之前冇人爆過香港體壇嘅性醜聞,但佢相信有。我同你都知道有。佢做第一個出嚟講嘅,當然要好大勇氣——特別係,佢唔係退左役嘅運動員。體壇影圈好多嘢冇爆出嚟,都因為當事人仲要在個圈入面搵食。

呂麗瑤在FB上直言當年被教練性侵。(呂麗瑤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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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呂小姐今次告白,完全示範咗而家網絡嘅嘢,夠晒出人意表,你完全估唔到事態點發展。回想一下,一個女仔高調出嚟講自己多年前畀人性侵,正常得兩種極端反應:

A:全城聲討淫賊,仆街鹹濕佬咁L變態返去搞自己老母啦,起佢底就最啱。
B:怪返個女仔轉頭,即係大家成日都聽嘅Blame the victim。「係咪勞資糾紛咋?」「上得去人屋企預咗啦。」

唔使事後孔明,大家都估到,今次多數人都揀反應A。一來同當事人身份有關,你唔肯認都好,本地運動員形象當然正氣。換著係個大陸援交少女話畀人侵犯,又會係另一回事。二來,正如上面都講,唔少教練鍾意睇女講女摸女,真係人人都知。

原本你見主流言論都係反應A,上Facebook見到你啲朋友都係咁。當然係聲討教練,冇開名,但身份呼之欲出。屈臣氏田徑會都話暫停佢職務,即係大家都知邊位啦。

但,脫歐話你知,侵侵當選都話你知,主流傳媒唔係全部,你個Facebook更加唔係全世界。唔使去啲好極端嘅網媒睇,就上連登睇下,包你大開眼界,幾難聽嘅說話都有,話佢拎光環又有,好工心計又有,R贊助都有,唔親眼睇到真係唔信。

點解會咁?其中一個重點就係,當事人冇報警。唔止,警方搵佢,佢都唔想協助調查。咁就出事啦。

網友有個講法,話呢啲性侵案男人好蝕底。因為大家都會未審先判,懶理法律上「未定罪都係清白」,個男人一定身敗名裂——無論佢有冇做過。初步諗幾有道理,教練已畀人停職,而有理由相信佢之後都幾難再在呢行立足。好簡單,你係阿媽,會唔會畀個女佢教先?我話知你在法律上無罪丫,答案一定係why take the risk?全香港得你一個神級教練?

大家睇得TVB睇得多,就唔使證據嘅,我對眼就證據。咩「未定罪仲係清白」,sorry, can't stop us公審。我又要司棋姐上身:呀教練如果真係清白嘅,做乜唔出嚟對質呢?退一萬步,就算佢有做過,咁多年前嘅事,講真都口同鼻拗,佢堅持話冇,又奈佢咩何呢?但教練自己似乎笠咗水,我知「未定罪仲係清白」,但難免畀人覺得佢真係有做,甚至係唔止一單——所以先唔出聲由得件事淡化算,以免更多有證據嘅受害人企出嚟——反正受害人又冇話要告佢。

所以,就算你話網絡公審,但教練又唔係死咗,大可以出嚟澄清。話當事人一面之辭對疑犯唔公平,似乎講唔通。但撇除呢點,我都係唔多認同當事人堅決唔畀警察介入。

大把人日日鬧法治已死,真係有人話「你仲覺得個司法制度可信咩?」「做乜要畀警察威?」,但我相信只係好少數人。一般人,照計唔會覺得司法制度黑暗到包庇個教練啩?衰啲講句,「又唔係高官又唔係富二代又唔係政協」。所以你話法治已死報警都冇用,我好難理解。聽日你屋企人畀人斬你報唔報警先?我就報啦。

另一個問題係,當事人提到,美國金牌體操選手McKayla Maroney畀佢勇氣嘛——好啦,你估下McKayla個隊醫點先?Larry Nassar畀人拉咗上法庭受審,認埋罪。好多個受害人出嚟指證佢。既然受McKayla鼓勵,做乜唔學埋呢part?唔止,受害人仲告埋美國體操隊同密西根州立大學,民事訴訟,告疏忽。

前倫敦奧運體操金牌選手McKayla Maroney曾在社交媒體勇敢地講出過去,自13歲以來被國家隊醫以「治療」為名性侵。(資料圖片/Getty Images)

係喎,都要提醒大家,性侵犯係刑事罪,並唔係「當事人都話算啦關你班花生友乜事」。當然,實際上,當事人唔肯合作唔指證嘅,就好難起訴定罪了。但不妨反思下,如果「當事人都未出聲關你乜事」成立嘅,做乜要有刑事民事之分?點解性侵要係刑事而唔係「真.勞資糾紛」?法律我識條鐵,但律政司話我知,「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主要分別,在於前者是以香港特區的名義提出,藉以遏止罪案和懲治罪犯」。

請注意,重點係,「遏止罪案和懲治罪犯」。我冇資格企道德高地,但現實係,刑事案唔係你同被告嘅事,係成個社會嘅事。

我當然明白,性侵案受害人要上庭,少不免會二次傷害。McKayla咁做唔等於人人都要咁做。而表面睇嚟,咁多年嘅事,冇其他證據,即使受害人上庭指證,似乎入到罪嘅機會唔高(有錯請專家指證)。不過話說回頭,你又點知受害人冇其他證據?

唔想咁煽情,但都係問下大家,如果受害人係你身邊人,你又會點做?你都會叫受害人啞忍算?司法制度幫你唔到啦。呂小姐希望鼓勵其他人企出嚟,但,即係上Facebook出個post但由得犯事嘅(如有做過)逍遙法外?

有人質疑我冇畀人性侵犯過,點會明白人地心情,好一個現代版嘅子非魚。呂小姐選擇唔要警方介入,我絶對可以理解,相信佢有佢嘅理由。但我就唔係好認同,而我亦唔相信唔認同佢唔報警,就等於傷害受害人。放心,香港刑事案係無限追溯期的,當事人隨時可以改變主意。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