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麗瑤揭性侵.博評】過去太多誣告,妨害了真正受害者申訴

撰文:廖詩颺
出版:更新:

呂麗瑤效法外國#MeToo運動,自揭多年前曾遭性侵,引起全城熱議,連特首也出言譴責。呂小姐是我中學師妹,疑似性侵她的教練據說也是校友。由於年代相隔太遠,我與二人均不相識,但無論誰是誰非,總之也是家門不幸。

小弟原以為呂麗瑤定必受到全港同情,被指性侵者會立被起底,遭千夫所指。不過多日下來,此事之發展,卻是我始料未及。以小弟個人觀察所見,全港幾個最有名的討論網站與各大傳媒Facebook專頁上的留言,幾乎一面倒(估計是8比2之比例),疑質呂麗瑤。就連香港才子,也對其大加嘲諷。網民指其博出位有之,指其騙贊助有之,指其趕潮流有之,指其因感情瓜葛冤枉人有之。而面對此等現象,各平權組織則出聲明力撐呂,形成對峙之局。

呂麗瑤(左)於社交網站表示,年少時被前教練性侵。(資料圖片)
+3

此事究竟誰是誰非,可讀各大意見領袖鴻文,小弟無意評論。倒是呂麗瑤形象本頗正面,並非緋聞不斷的女星,但仍遭大量網民質疑其捏造性侵案情,卻是很值得仔細分析之現象。愚見以為,此事歸根究底,應與早前多宗冤案有關。

誣告性侵代價極低屢見不鮮

呂麗瑤在Facebook上指自己公開性侵經歷,乃啟發自台灣作家林奕含案。所謂「落筆打三更」,這實是一個極差例子。林奕含案,乃是在其自殺後,其父母指補習老師「誘姦」她,令到補習老師陳國星身敗名裂,被千夫所指,有「淫師」和「狼師」之稱,還面臨檢控。但警方偵查後,發現陳林兩人乃情侶關係,並得到林之好友供詞以及二人之短訊和情書,證實誘姦之說子虛烏有,所以決定不予起訴,還陳清白。但在警方公佈案情前,早有一大群意見領袖「跟車太貼」,單憑一面之詞未審先判,對涉案者造成長久深遠之傷害。

台灣作家林奕含。(網上圖片)
+10

誣陷性侵的案件,在香港亦時有發生。遠久不贅,近日就有一宗美甲師鍾家怡因不忿遭初相識之男子始亂終棄,而誣告其強姦。結果因二人之情慾短訊及被閉路電視攝得在開房前曾拖手接吻,鍾被揭報假案,終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月亦有另一宗16歲tomboy少女誣告19歲男子強姦,結果被裁判官指少女有八個不同版本證供,乃不誠實證人,認為她在性交後不敢面對情人而誤導警方,判其接受15個月感化。看倌在網絡搜尋器隨意一查,當知此類案件在本城屢見不鮮。

人世間就是有一些女人,因感情糾紛也好,因一夜情後不敢面對男友也好,或如吾友李聲揚所言,因勞資糾紛也好,會誣陷男人性侵。香港法例對這種女人的懲罰,非常寬鬆,以致誣陷之成本極低。上述幾個案例,誣告者只被判感化和社會服務令,較之強姦動輒十年牢獄,實相去千里。如前港姐麥明詩所言,性侵案很多時候是「My words against yours」,根本沒有其他證人,入罪機會是50/50。那以低代價去誣告一個你憎恨的男人,值博率實是非常高。這種現象屢見不鮮,無法遏止,根本就是寬鬆的法例造成。

麥明詩以千字文承認自己曾多次遭受「性侵犯」,不足一日已有近萬網友表示關注。(網上截圖)
+1

害群之馬濫用法律輿論 造成公眾不信任

經歷多宗同類案件後,香港網民可能對指控性侵者之一面之詞先天就產生一種不信任,以致大量輿論質疑之。如呂麗瑤確為性侵受害者,那她今日被受質疑,也可謂被此種風氣所害。很多性侵受害者都說害怕公開事件,因為擔心受到警方或公眾質疑,造成所謂「二次傷害」。但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如非早有一大堆害群之馬濫用法律和輿論假裝受害,警方和公眾也不會形成事事懷疑之心。一言蔽之,每一次誣告性侵,就妨害了真正性侵受害者之申訴。這是環環相扣的因果關係。

呂麗瑤說公開事件,希望能令更多受害人出來公開經歷。但由於她對輿情之掌握不準確,此舉可能適得其反,並未能達到她口中之目的。皆因一些受害人見到她遭受大量揶揄和質疑後,可能更加不敢公開性侵經歷。平權組織發聲明支持呂,要社會反省「導致受害人沉默的原因」,指質疑者在傷口上灑鹽,但她們卻從未反省過「導致公眾質疑的原因」。平權組織既從未為誣告受害者發聲,亦從未指出過誣告性侵成本極低這種法律漏洞,以及這種漏洞造成之社會問題。呂麗瑤事件,也只是這個潛在已久的問題之一次backfire而已。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