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香港的自由市場經濟 可保障市民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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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正社會會儘可能減低先天能力和社會偶然因素帶來的對財富分配的影響,其原因其實在於,我們希望個人的生活水準是儘可能由自已的選擇造成,而非受道德任意的因素所左右。
楊冀之
「小政府」(minimal state),可平等地保護每一個人的自由。(視覺中國)

文:楊冀之

自由乃自由主義(Liberalism)和自由放任主義(Libertarianism)所珍視的概念,但不同的自由觀卻導致兩種大相逕庭的對市場和再分配機制的看法。自由放任主義者堅相不受限制的資本主義市場最能使人遠離國家的威脅,從而平等地保障每個人的自由。另一方面,自由主義者則相信國家進行再分配制度更能保障個人作為道德個體的平等性和自由。這兩種理論都重視平等和自由,但卻大大地互不相容,故我們直覺上並不清楚哪一個理論才是道德上更可取。

有見及此,本文的目的乃是展視自由放任主義的觀念(和因此而來的市場觀),不論在確保市民享有平等的自由和証成人們對於不平等的財富的私有財產權的正當性(the legitimacy of individuals' property right over unequal amounts of wealth)這兩方面,都站不住腳,因此相比起自由主義(或自由主義左翼)是一個較不足的捍衛自由的理論。值得留意的是,我並不是想介紹所有自由主和自由放任主義的理論並全盤否定自由放任主義對自由或市場的其他看法,我只是希望抽取它們一些普遍的觀點並為自由主義所支持的再分配機制提供理據,從而為香港的福利機制改革提供一些道德基礎。

自由放任自義對國家干預市場的抗拒

自由放任主義極為反對國家對市場的干預,因為干預是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傷害。這意味著任何政府再分配的制度,例如福利機制,是不正當的,因為這些機制變相強迫個人為他人工作並且剝奪其對自己財物的私有財產權。

為了更深入了解這種極力反對國家或政府干預市場背後的理由,我們可以從洛齊克(Robert Nozick)的「自我擁有」(self-ownership)理論入手。它其實是建基於康德的「目的自身」(men are ends in themselves)論,即人是自主的並非他人達成目的的手段,人道德上不從屬任何人,金里卡(Will Kymlicka)認為這觀念反映了更深層的平等觀。

根據金里卡的說法,「自我擁有」理論認為,個人擁有自己(當然包括智力、思想、身體四肢等等),故,在市場中,人亦擁有任何源自自己所擁有的勞動力(智力、思想、思像力、身體力量等等)的東西。因此,每人都應可以自由運用任何其擁有的事物而不受干預與侵犯。運用國家權力管制市場便意味著侵犯個人自由和不尊重人作為「自我擁有」(self-owning)的人的道德地位。社會資源的再分配就是一個顯然的例子,反映人的「自我擁有」權和自由如何被威脅。抽取較富裕的人的錢財去補貼基層表示前者被迫為後者工作(其實可以透過不同方法得來),因為較富裕的人的財產是其工作得來的,例如每日工作九小時,平均時薪有 150 元,抽取他 300 元作稅是變相強逼其為較窮的人工作兩小時,如此一來他便作為他人的手段被他人所「擁有」,被強迫去做別人要求的事,因而使自己的自由受損(例如他不能自由地運用被抽去作稅款的財產)。故此,建立起「小政府」(minimal state),才可平等地保護每一個人的自由,而其職能只在於,透過警察和法院等制度,維持並保障市場公平運作。換言之,每一個人都可以同樣地享有一系列免受政權干預的自由。

此外,金里卡亦指出,最激進的自由放任主義觀點更認為社會不需任何福利保障、公共醫療保障和教育機制等。當然,我們很難找到一個沒有任何支援弱勢社群機制的已發展地區,即是香港這個一向提倡「積極不干預」的城市,我們都起碼有綜援機制和公共醫療體系。但這並不意味香港就已經是很大程度對抗自由放任主義和珍視自由主義的價值,因為香港仍堅持著不少自由放任主義的主要理念,如極大程度自由不受限的市場體系和不足夠的財富分配機制。

自由放任主義並不能確保每個人擁有同等的自由

如上所述,自由放任主義聲稱自由不受限的(或最大程度不受限的)市場(在市場他們能自由交易和擁有財產)最能保障每個人享有同等的自由。但是,這觀點是錯誤地建基於一個假設:源自市場的財富不平等並不影響個人擁有自由的多寡。然而,事實是,較窮的人的確比較富有的人擁有較少自由。

參考周保松在《政治的道德》一書的思路,試想一下,你進入一間書店,你望見一本很想擁有的書,但你忽然想起你沒有足夠的金錢,故你不能買下並拿走它。沒有錢,你便沒有拿走該本書的自由。同樣地,沒有錢你便沒有自由去乘車回學校、沒自由去乘地鐵歸家、沒自由出國旅行和沒自由從包店得到一塊麵包等等的自由。這個事例傳達出一個很清楚的信息:窮人比富人享有更少的自由。當基層每日面對極多因缺錢而來的因難(不自由),較富裕的人卻很輕易地解決上述類似的不自由所帶來的痛苦。因此,你擁有愈多錢,你就擁有愈多的行動自由。自由主義者認為,在(放任的)資本主義市場底下,每個人並不擁有同樣的一系列的自由,因為貧窮使得草根階層不能夠像較富裕的人一樣自由地達成目標。

金里卡(Will Kymlicka)認為每人都應可以自由運用任何其擁有的事物而不受干預與侵犯。(Queen's University)

自由放任主義的回應

但是,若果自由放任主義對自由的理解並不是和自由主義一樣,我們便不能堅稱它不能使每個香港人都同等地享受一系列自由。 參考 Gerald C. MacCallum,自由是指「X 能夠免受 Y 的限制(free from Y)去做 Z」。最重要的是,Y,即限制,的理解是會導致不同的自由觀,如此一來,我上一段的理據便看似有一大弊病,就是我上述所用的自由的理解是「有效自由」(effective freedom),而自由放任主義所指的自由是「正規自由」(formal freedom),我不能用「有效自由」來攻擊「正規自由」。

自由放任自主義者認為人能免受國家權力的干預時就是自由,他們只關注國家干預(限制)的消失,而自由主義者則堅持,一個人自由與否,取決於他能不能夠去做到想做的事。前者對於 Y(限制)的理解僅僅是「來自其他人(尤其是國家)的干預或限制」。

用上述買書的例子,香港法律並不阻止你去書店買書,但事實上你沒有錢去得到它。對於這情況,自由放任主義者會聲稱你仍然是有去買書的自由因為你是正規地自由(formally free to)去買書,你沒有受到公權力的阻止與干預。相反,自由主義者會聲稱即使你正規地被準許(formally allowed),換言之即是法律沒有阻止你去買書,最後你仍然是不自由,因為沒你有錢去得到那本書而做不到你想做的事。在自由主義者看來,沒有錢都是一種限制。我們因而可以見到對「限制」的不同理解,可以導致不同的自由觀。

所以,自由放任主義者大可以聲稱,所謂同樣的自由是指同樣的「正規自由」,所以即使窮人不能夠實在地達成其目標,他們依然是和富裕的人享有同樣的(正規)自由,因為無論你是富或貧,香港政府並不阻止你去旅遊、買書、做其他一切市場的活動與交易。儘管基層擁有較少有效自由,他們仍和較富有的人享有相同的自由,因為不論貧富都相樣地免受政府(或法律)的干預,因而享有一系列平等的「正規自由」。這種觀念與很多港人的看法不謀而合。

缺乏金錢致使窮人擁有比較富裕階層更多的正規不自由

訴諸「正規自由」看似一個很強的理據,但自由放任主義仍在這個點上站不住腳,因為基層其實是擁有較少「正規自由」。再用買書的例子,「你沒有錢去得到那本書」一句的真正意思是甚麼?它其實反映了,真正令你不能得到那本書的原因並非「沒有錢」,沒有錢這個事實並不能對你做甚麼,而是,如果你沒付款就拿走那本書,書店會報警,不久你就會被警察根據法律逮捕。在此,警察代表了政府根據法律對你行動的干預,所以很明顯的是,正正是政府根據本港法律禁止你得到那本書(如你沒有錢)。如果沒有錢,你會承受很多由法律而來的正規限制,亦即「正規不自由」。換言之,你擁有愈少錢,你就有愈多正規限制和因此而來的「正規不自由」。故此,自由放任主義者因為忽略了缺乏金錢(貧窮)導致基層有更多正規不自由這個事實,他們並不能堅稱不受限制的市場最能保障每個人的平等自由,哪怕是「正規自由」。

受先天才能和社會偶然因素影響的財富分配的不正當性

值得留意的是,自由放任主義者不能用自由的名義為市場辯護並不直接導致這結論:大幅度的再分配機制是需要的。他們仍然可相信,基層擁有較少有效和正規自由這情況並不構成向較富裕的人抽稅(以補助前者)的正當性。由於私有財產權是較富裕的人的權利(當然基層都有私有財產權),對其抽稅去支持弱勢無疑是劫富濟貧,是等同侵犯其對自己財產的擁有權,因為私有產權賦予其財產(比其他人更多的財富,換言之即是不平等/均的財富分配)不受剝奪的權利,在社會中有優勢的人因私有產權而有正當的理據去持有比其他人更多的財產而免遭剝奪。

至於私有產權背後的理據,就是那「自我擁有」論:人擁有自己,因而亦擁有由自己的勞動力而來的財產,不論比人多或少。強制拿走人部份的財富去補助弱勢者是不尊重人作為平等的道德個體並且是侵人的權利(如私有產權)。只有透過維持自由放任的市場,就如香港,才可保護每個人的權利,尤其是私有產權。現在,自由放任主義者為市場的辯護理由從自由轉移到個人權利(私有產權)。只有當我們清楚我們有何種權利時,我們才可知道我們有何種自由。

任何政府再分配的制度,是不正當的。這變相是強迫個人為他人工作並且剝奪其對自己財物的私有財產權。(視覺中國)

之不過,如用私有產權而不是自由去為自由放任市場辯護,自由放任主義者還欠我們一個解釋:就著富人所擁有的更多的財富,甚麼理由構成他們的私有產權的正當性(the legitimacy of their private property right over unequal amounts of wealth)?

有些人會想起「自我擁有」論,但它並不足夠,因為,如羅爾斯(John Rawls)所說,它忽略了先天能力的分配大大影響到市場上的財富分配,而先天能力的分配是道德上任意的,並非人們的選擇做成。比如沒有人想生而為殘障,生而為一個智商不過 100 的人。而「自我擁有」論認為,人擁有自身,故擁有自身的才能,因此想當而然地個人擁有所有由自己能力得來的資源與財產。所以,富有的人,透過先天能力的優勢,是應該得到更多的財富。而在資本主義社會,奉行優勝劣敗的原則,你愈有才能,你就愈能賺錢,淘汰那些先天才能較差的人。

然而,先天能力的不平等,是任意地分配,正如六合彩派彩一樣,都是靠運氣,故此不能成為較有才能的人的優勢去賺取更多並因此証成極大的財富分配不均。沒有人應該承受一些不是因自己選擇(運氣)而來的代價。打個比喻,一個先天瘦削的矮子被逼上擂台與一個孔武有力的大隻佬比賽,這顯然是不公正,賽果是不恰當地受到先天的偶然因素決定,而在資本主義市場中,很多有先天能力高低之分的人,就如擂台上的兩人,都被迫在同一個市場(擂台)中競爭(你不投身市場工作就沒有收入,你不得不如此做),但可惜先天的優勢已決定你在市場的競爭力,從而決定你的財富的多寡。此外,香港的財富分配不單大大地被先天能力所影響,更被社會偶然情況所左右,例如生於一個較富裕的家庭(可以理解成「條命生得好與否」)。

一般來說,一個生於中產家庭,住私人樓並就讀喇沙書院的中學生,會比一個生於住在劏房,每月領取僅能維持生計的綜援的家庭的窮苦學生,在現在和將來都擁有更多的資源和在市場上表現得更好並因而獲得更多財富。但那個貧苦學生的貧苦境地並非自己一手做成,純粹只是運氣不夠,卻實實在在因為道德上任意的因素而受苦受難,從而得到比人少的教育資源與機會,在市場中難以得到與那中產學生相近的表現。透過這例子,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一個在社會中較有利的起點可以決定或大大影響到一個人可以得到多少財富,不論是現在與將來。綜合以上所述,參考羅爾斯的說法,我們現今的市場機制最大的不公正在於,它容許香港的財富分配不恰當地受到先天能力和社會偶爾情況所影響到。故此,沒有人可以因為先天能力和社會偶然因素帶來的優勢而應得比人更多的財富,所以,就著不平等的財富(比其他人多的),較富裕的人並沒有正當的絕對私有產權。

上面的段落大多聚焦在理論分析,所以接下來我會嘗試將理論套用在香港的實際情況之中。由於以不平等的先天能力分配的不正當性作為理據去說服港人似是仍言之尚早,我傾向訴諸由社會偶然情況而來的不公正,港人或會較易接受。繼續用回那兩個學生的例子,已知其兩個人的先天能力(如智商,做人的態度等等)差不多,那個中產學生仍傾向在將來變得較富裕和在市場上表現更好但那貧苦學生卻容易在市場被人淘汰,因為兩人的家庭背景已經很大程度決定了兩人的資源多寡和教育支援的多少,而眾所周知這些是決定香港學生未來的決定性因素。教育資源多的一方可以提升其競爭力,但來自基層的那位學生卻缺乏教育資源,相對地降低了其競爭力。

具體地說,較富裕的學生可以每一科都聘請補習老師指導,提升學業水準,又可講買大量練習和模擬卷熟習試題,更可以參與大型補習社的公開模擬試適應公開試,確保在公開試獲得好成積並因此為未來的人生鋪路。反觀那位窮苦學生,他只有僅能維持生活的金錢,他並不能夠請補習老師,參加大型補習社和去考模擬試,其起步已比人輸蝕。再者,我們別忘記了他們兩人現時已經承受不平等的財富分配,而這形成了那富學生的優勢和窮學生的劣勢,兩人根本不能公平競爭。

這個並不是一個假設性的的故事,它是真真實實並每日正在發生的事情。儘管你可以找出這個例子一些以供反駁的細微之處,但仍不減這個結論的說服力:不同的出身可以導致不同的(在市場的)競爭力和因不同競爭力而來的生活機會/水準。事實上,在香港我們有過百萬人生活於貧窮線之下,而且正正是貧窮令很多基層的競爭力比人差,他們即使擁有和較富裕的人差不多的先天能力和勤奮的態度,也不能得到其應得的部份。而跨代貧窮會將這情況繼續惡化下去。我並非全盤否定個人因努力而致富的事實或認為所有賺到更多錢的人都是純粹靠運氣,我只是想指出,來自不同背景的人會擁有不平等的生活機會,而這種不平等是不恰當地受先天能力和社會偶然情況的影響。一個公正社會必定會儘可能減低先天能力和社會偶然因素帶來的對財富分配的影響,而香港在這方面仍力有未逮,故這是要求福利制度改革一大主因。誠如羅爾斯所說,一個公正的社會,「那些擁有相似能力和技能的人應有相似的生活機會」。

總括來說,我們已知道自由放任主義並不能平等地保障市民有同樣的有效自由和正規自由,而且,它們仍不能解答「為何較幸運的人可以憑藉先天優勢而獲得比我更多的資源?」這問題,這個問題一天未被解答,社會中較有優勢的人(不論能力上或出身)就不能堅持其對比人更多的資源有正當的私有產權。

有些人可能會指出,香港已有再分配的福利機制如綜援和生果金等,但這些機制仍未足以令「那些擁有相似能力和技能的人應有相似的生活機會」,從而給予市民他們所應得的資源。一個公正社會會儘可能減低先天能力和社會偶然因素帶來的對財富分配的影響,其原因其實在於,我們希望個人的生活水準是儘可能由自已的選擇造成,而非受道德任意的因素所左右,例如先天能力的高低和社會偶然因素,這樣人們所得到的就是其應得的了。

香港號稱全球最最自由的經濟體(當然是指市場自由),但這美譽卻是建基於很多人的不自由之上,這就是香港的諷刺。要改變社會先要改變人心,我希望藉此文章為對分配機制仍有懷疑的人掃除些許的障礙,為香港的福利制度改革提供一些道德基礎。

【編按:文章原題為「香港的市場體制能平等地保障市民的自由並給予他們應得的資源嗎?」現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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