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囚指控.博評】少年犯被虐啞忍 四大原因解釋為何不投訴

撰文:曾醒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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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醒祥:我知道懲教所的黑暗 但我竟習以為常】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回應懲教所虐囚指控——迷失了的北斗星,我為你難過】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致懲教協會——與其叫罵,不如嚴肅正視問題所在】

我永遠記得恩師許寶強的教誨,他批判社會充斥無思(Thoughtless)和犬儒的見解精闢獨到,而他強調Articulation的重要性更對我影響深遠。

我一直找不到一個精準的中文詞彙詮釋Articulation,字面意思大概譯作「扣連」吧,但程度上又不至於「大和解」那種肉麻。還記得尚未開竅前,我思想狹隘得往往把事情簡化為二元對立,彷彿世界只有正邪對錯;幸得許寶融匯文化研究與政治的啟蒙,啟發了我除非甘於只停留在自我表述的階段,否則總要跨出一步與不同意見的人進行Articulation,也就是說共存同一地方的人終究要以對話和思考「接合」彼此的批判。

正因如此,即使早前公開撰文批評我的「懲教事務職員協會」有藍絲背景、有葉劉淑儀當名譽顧問、有譚惠珠及其他民建聯擔任義務律師等等;但我仍然想撇開這些政治恩怨,認真地和懲教署人員透過事件展開溝通和對話。若我繼續糾纏回應個人攻擊或抹黑,只會把少年犯被體罰及精神虐待的討論失焦。我關注的始終是少年犯在「二倉」的情況,因此我無意辯駁什麼「急於建立個人主義和萬人祟拜的形象」的指控,本文只會集中記錄我從個案訪問得來的資料,以還少年犯公道為首要目的。

上篇懺悔文分享了過來人A、B、C承受「雞翼」、「刨冰」、「芥蘭」及「找板」的經歷,有網民留言質疑「人講你又信」?我的回應是,我畢竟是社工而非作家,因此我的文字記錄早已包含社工專業的元素,也涉及我多年與年青人溝通的外展經驗作評估,盡我所能原原本本呈現其真確性。而為免被質疑我學藝未精,甚至「俾人呃咗都唔知」,我在這段日子繼續接觸不同過來人,希望從他們口中抽取「共同」體罰的經驗,以減低被「老作」欺騙的可能性,以下就是經過綜合的文字記錄。

我在這段日子繼續接觸不同過來人,希望從他們口中抽取「共同」體罰的經驗,以減低被「老作」欺騙的可能性(資料圖片)

飲食篇

有些時候,餐單包含「白妹」、「紅妹」或「綠妹」,也就是白粥、紅豆沙及綠豆沙的監房術語。「二倉」少年犯並沒有選擇吃與不吃的自由,更加不會有吃剩的權利,他們都要經歷一個叫「Check mug」的程序,即是吃完後要把杯放在頭頂倒轉,以示自己已完全吃光。

問題是當遇著「惡魔更」,有阿Sir會限時10秒吃清那些滾熱的白粥或糖水,結果少年犯不是燙傷嘴就是燙傷頭。過來人W說:

我平時飲水都唔急得,太快會濁親(嗆著),加上咁熱點食?所以每次Check mug就預咗受罰。你知個個入去都剪到光頭咁款,無遮無掩無頭髮擋,一倒落頭流到落頸真係會燙到紅晒。
「二倉」少年犯並沒有選擇吃與不吃的自由,更加不會有吃剩的權利(《 監獄風雲》劇照)

小便篇

和好幾位過來人討論去廁所的經歷,在由朝操到晚的情況下,「借尿遁」是否一個吞pop好方法呢?過來人X說:

想愴你個心,你以為而家在學校話去就去呀?去廁所全部都有規有矩,舉手要高高伸直,手臂必須緊緊貼住耳朵,然後講「Good morning Sir,同Sir報,我係學童DCR1xxx5,Good morning Sir,同Sir報,請Sir批准我去廁所,Sir。」有時阿Sir心情唔好,會話:「DLLM,咁冇禮貌,洗手間都唔識講,廁乜L嘢所,冇得去。」

過來人Y說:

有啲有讀寫障礙的學童無法一氣呵成讀出全句要求,阿Sir唔俾你去廁所不特止,仲唔俾你放番隻手落嚟,有時一舉就咁舉足一個鐘。俾阿Sir玩過,仲點敢隨便要求去廁所;都唔知幾時俾,幾時唔俾,『天使更』先提出就穩陣啲囉。

Y又說,入去「拋」的(等候報告)難免有曾吸食毒品的青少年,有些受K仔後遺影響而尿頻也不為奇。Y說:

我親眼見過有學員一邊被罰舉手,一邊雙腳夾實忍尿大半小時,但最終還是瀨尿了。當眾瀨尿已尊嚴盡失,阿Sir仲要不停講粗口侮辱,又話要他用口舐乾淨,仲要去到晚上沖涼時間才准他換褲,個學童當場流馬尿,結果俾阿Sir請食雞翼。
一般情況如不是見血或暈低,即使食「四式」食到又腫又瘀,都不會有得睇醫生。(《 監獄風雲》劇照)

醫療篇

過來人Z說:

一般情況如不是見血或暈低,即使食「四式」食到又腫又瘀,都不會有得睇醫生。有時好心的阿Sir會俾冬青膏我哋搽,但亦試過有阿Sir懲罰學童,逼令他將冬青膏滿滿搽在龜頭,搞到嗰條友成晚瞓唔到係咁嗌。

其實在眾多事件記錄中,我已選取最「普遍」的內容才作披露;「普遍」意思,就是所有會談的過來人都經歷過或親眼目睹過的招式。有些過來人向我分享了一些更加駭人聽聞的內容,但由於只有一兩個人說得出,我便只好把那些事情當作個別事件,以避免誤傳失實指控。畢竟,我的原意不是要抹黑懲教,而是想把真相呈現讓社會關注。也許我真的無法提供任何法庭接納的證據,但我敢肯定我這兩篇文章提及的事情,是任何一個入過「二倉」的人都聽得明的「口述歷史」。

直至今天,無論是懲教署署長、懲教署服務質素處及懲教事務職員協會仍然堅稱對不必要武力零容忍,並指出若任何人沒有真憑實據便不應詆毁懲教工作的清白,並再三要求被虐待的人如真有其事應親身作出投訴或報警。我必須為至今仍然沒有受害人站出來追究作出辯解:

1.  每個少年犯離開懲教所後,都有一段被監管的看守期,福利官有權毋須諮詢法庭的情況下,隨時recall學童回去服刑。再者,過來人亦沒有足夠信心保證自己不會再犯,誰都想像到告密者重回監房的滋味,肉隨砧板上令他們都不欲作出投訴。

2. 過來人對整個投訴機制的可靠性存疑,簡單來說就是覺得懲教自己人「玩晒」。

3. 即使受到再侮辱的虐待,過來人認為自己根本無法提供一般法庭接納的物證、人證及時間證供,唯有不了了之。他們說,許多毆打傷痕出獄後已漸漸散褪,又怎可能提供驗傷報告?人證方面,被打時因要彎腰「擺位」,根本看不到打自己的是誰,又如何指出真正的施虐者?而基於懲教所沒有時鐘,亦令他們在掌握時間上只能靠估,難以提及準確的線索作為證據。

4. 大家也可以認真問問自己,社會對更生人士真的接納嗎?當少年犯在懲教所一直受到踐踏尊嚴的對待,他們最大的創傷就是覺得自己低人一等。在如此自悲的狀態下,他們是否有勇氣去挑戰高牆或向公眾說明真相呢?觀乎這段時間網民對少年犯「旁觀他人痛苦」的揶揄,我接觸的過來人根本不相信自己的說話會有人相信及聆聽,又怎會願意踏出投訴這一步?人貴自知,難道不怕又被羞辱?

因此,我認為若仍然糾纏於體罰及精神虐待事件是否有真憑實據?這只是以大欺小的玩弄技巧而已。正如在中共政權監控之下,當天安門母親每逢六四被禁止拜祭、被禁流淚、被外遊、被監聽,我們會否怪責「母親們」為何不報警求助?要針對問題,必須探索投訴機制本身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如此多人能說出懲教所內的體罰狀況,卻偏偏沒有人使用投訴機制?

社工與懲教人員抱持的是兩種不同價值觀,社工信奉「以人為本」(Person centered),透過與服務對象建立關係,以「同行」及「身教」影響對方;懲教儘管強調懲、教並施,但我相信基於在體制之下,始終還是以「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為主。坦白說,我寧願懲教署公開說,在他們的體制模式,當犯人不服從時會施行最低限度的武力,總好過一直狡辯對不必要武力零容忍,繼續以謊言掩蓋事實。

社會問題從來不在提出問題的人,套用《紅Van》金句:「大家無謂再呃自己話一切正常。」我希望社會大眾,尤其傳媒及社工朋友繼續關注事件,還少年犯一個公道。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