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這份決議 成為王毅演講「台灣隸屬中國」的最大底氣

撰文:張鈞凱
出版:更新:

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9月24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出席第77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並發表題為《為和平發展盡力 為團結進步擔當》的演講。王毅以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2758號決議,強調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且「一個中國原則業已成為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和國際社會普遍共識」。

這段講話立刻引來民進黨政府的高分貝駁斥。台灣「外交部」發出新聞稿,指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只處理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決議全文隻字未提台灣,不但未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體系代表台灣,更未提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批評北京將「一中原則」與其「作荒謬連結」。台灣陸委會也持同樣理由,指責北京「對外散布扭曲事實、充斥謊言的『一個中國原則』『歷史權利』,企圖合理化其對台主張作為」。

兩岸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之爭

台灣在聯合國體系的法理地位認定,與2758號決議文和「一個中國」原則之間存在什麼樣的關係?究竟誰才是「作荒謬連結」、「對外散布扭曲事實、充斥謊言」?這些問題,只能回到中文版全文僅205個字的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來龍去脈找到答案。

9月24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出席第77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並發表題為《為和平發展盡力 為團結進步擔當》的演講。(新華社)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1976次全體會議,通過編號2758名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的決議,全文如下: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這項決議文的歷史背景要上溯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之後,但聯合國的「中國席位」還是長期由已經敗退至台灣的國民黨政府所代表。雖然從1950年開始,蘇聯等國家多次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中國代表權問題」,也有阿爾巴尼亞等社會主義國家提案建議聯合國「中國席位」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不過在美國及其盟友的反對下始終未能得到通過。

時序到了1970年代,由於有越來越多亞非等新獨立國家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為了保住國民黨政府的中國席位,遂提出「重要問題」議案,將「中國代表權」問題確認為重要問題,得到過半數同意,其後任何改變中國代表權的議案,都需要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才能通過。換句話說,在美國的介入下,兩岸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之爭越演越烈。

1971年7月,周恩來會見秘密訪華的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基辛格。雙方發表的會談公告宣佈,美國總統尼克遜即將應邀訪華。 (視覺中國)

再加上當時國際格局正在發生悄然的轉變,1971年7月9日至11日基辛格(Henry Kissinger,台譯作季辛吉)秘密訪問北京,主要目的在於促成尼克遜(Richard Nixon,內地譯作尼克松,台灣譯作尼克森)訪華與中美關係正常化。基辛格還對周恩來承諾,不支持「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以及美國會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與安理會席位等等。尼克遜打鐵趁熱,同年10月20日至26日聯合國大會開議期間,又派基辛格再度訪京。

時任台灣駐美大使沈劍虹曾回憶:「基辛格此行使得許多原先欲投票支持『重要問題』案的國家認為,支持此案已無用處;因為該案的主要倡議者,對中華民國的政策已經動搖。」說明了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博弈,攻守易位的態勢山雨欲來。

雙重代表案敗北 2758決議確立一中原則

1971年10月25日,美國與日本等22個國家提出「重要問題」議案,表決結果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而被否決。眼見形勢急轉直下,時任美國駐聯合國大使老布殊(George H. W. Bush,內地譯作老布什,台灣譯作老布希),聯合日本等19個國家提出臨時動議,改推「雙重會籍」(雙重代表)案。

其具體做法是:主張將阿爾巴尼亞和阿爾及利亞等23國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權利決議草案」(A/L.630)及附加文件1、2號決議草案分段表決,把「將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非法佔據的席位驅逐出去」從決議文本中抽出來,單獨作為另一個議案表決。美國的用意不難理解,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身份參與聯合國,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則以普通會員國身份保持聯合國席位,以謀求在聯合國造成「兩個中國」的局面。

儘管國民黨政府認可該提案,但美日等國的臨時動議仍遭否決。最後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懸殊比數,通過了阿爾巴尼亞和阿爾及利亞的提案,形成第2758號決議。該決議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 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

2.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包括在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席位。

3. 將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中驅逐出去。

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將美國此前推動的「雙重代表」案考慮進來,該案遭到否決,而2758號決議得以通過,無疑說明了在聯合國體系內不存在「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的問題。這也是王毅強調「一個中國原則業已成為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和國際社會普遍共識」的關鍵緣由。

聯合國中國席位代表權替換塵埃落定

王毅在演講中還說到一個重點,2758號決議「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徹底解決了包括台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以及國際機構中的代表權問題」。對於這段話的理解,則需要回到《聯合國憲章》文本。《聯合國憲章》雖然寫明「中華民國」係簽字國之一,也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不過要知道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未誕生,「中華民國」政府自然是聯合國中國席位的合法代表。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新華社)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在法理上繼承了中華民國。問題是,從1949年至1971年聯合國的中國席位是由國民黨政府代表;因此2758號決議文使用了「恢復」兩字,意即「恢復」到1949年,將被「蔣介石代表」所「非法佔據」的中國席位上「驅逐出去」。換句話說,這項決議連1949年至1971年之間,「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內的「合法性」都否定掉了。

經由2758號決議的通過,兩岸由於內戰歷史導致的聯合國「中國席位」之爭,透過代表權的替換,宣告塵埃落定。「一個中國」在聯合國的法理體系內可說是殆無疑義,也是清清楚楚的一項定論。

台灣作為中國的一部分轉由北京代表

至於由此衍生出來的台灣問題,主張「台獨」的政治人物一向認為2758號決議未涉及台灣的法理定位,然而這項認知和說法其實是一種對歷史的「斷章取義」。原因在於,1945年日本戰敗,台灣脱離日本殖民統治,在國際法上經由《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等文件確認正式復歸中國,台灣並非走向獨立,曇花一現的「託管論」也未成真,而是成為中國的一個省。1949年兩岸分裂至今,則是內戰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台灣並未成為一個「國家」,就算仍有14個「邦交國」,但建交的法理主體也從來不是名為「台灣」的「國家」。

台灣光復歷史性的一刻。1945年10月25日,日軍代表安藤利吉在台北公會堂(今台北市中山堂)簽署降書時,外頭擠着大批的市民,爭睹這歷史性的一刻,歡慶台灣光復、復歸中國。(視覺中國)

簡而言之,台灣從1945年已是中華民國的一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既然從1949年在法理上繼承了中華民國,故而在聯合國的法理認定上,台灣仍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2758號決議是將「蔣介石代表」從中國席位「驅逐出去」,改由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代表中國;那麼,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台灣,嚴格來說從來未退出過聯合國。

51年前聯合國大會通過的2758號決議,區區205字,卻明確界定了「一個中國」原則。而作為中國一省的台灣,也經由該決議中國席位代表權的轉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內代表包含台灣在內的全中國。

2011年時任台灣「外交部」次長的沈呂巡,在「立法院」外交委員會答覆有關參與世衛大會(WHA)名義的質詢時說過:「『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對聯合國來講是常態,聯合國內部的文件要怎麼寫,也不是台灣可以掌握的。」這段難得的發言,是較為接近歷史和現實的「實相」。可惜在民進黨政府否認「九二共識」和「一中原則」,走向兩岸「主權互不隸屬」之路後,真話與實話也只能完全讓位給台獨的想像和宣傳了。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