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體育和政治密不可分?運動員會越界站頒獎台示威嗎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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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是全球體育盛事,能夠站於頒獎台的運動員當下成為舉世矚目的那位。他們一舉手一投足都被看進眼內。過往曾經有運動員趁機利用這個時刻就社會的不公義發聲。即使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有明文規定禁止於賽事進行示威活動,但相信我們於東京奧運也會從不同場合看到選手就自己捍衛的價值觀表態。

自現代奧運舉辦以來,一直都有大大小小的示威。1906年,由於愛爾蘭未有自己的奧委會,愛爾蘭田徑選手奧康納(Peter O'Connor)要隨英國代表隊出戰奧運。當他贏得跳遠銀牌時,頒獎台理應是升上英國米字旗,但他卻換上愛爾蘭的旗幟作為抗議。

要數到最經典的一幕,就不得不提美國短跑選手史密斯(Tommie Smith)和卡洛斯(John Carlos)。1968年,他們於200短跑分別贏得金牌和銅牌。但到了頒獎台,他們脫掉鞋,只穿了黑色襪,代表黑人群體的貧窮情況。他們也戴起手套和舉起拳頭,就美國黑人的待遇抗議。

同年的奧運,捷克體操運動員恰斯拉夫斯卡(Věra Čáslavská)於頒獎台未有面向蘇聯旗,抗議蘇聯入侵捷克。至於最近的例子就有上屆里約奧運埃塞俄比亞跑手利萊薩(Feyisa Lilesa)衝過終點線時高舉雙臂作交叉手勢,抗議奧羅莫人遭屠殺。

圖為1968年10月16日,美國運動員史密斯(中)和卡洛斯(右)於頒獎台舉起拳頭示威。(AP)

根據奧運規則第50條,不准於任何奧運場所進行示威或政治、宗教或種族宣傳。雖然運動員一直都能夠於記者會或社交媒體發表己見,國際奧委會月初也放寬規定,容許運動員於競賽前示威,但升國旗和奏國歌的頒發台仍然是「紅線」。

即使運動員於許可範圍內示威,他們仍然不能「越界」。國際奧委會表明,如果示威直接或間接針對人、國家或組織,或者造成混亂,例如影響對手集中或準備,選手仍然可能面對紀律處分。國際奧委會有權褫奪獎牌和禁止運動員參賽,不過奧委會未有明確指出違反規定的後果,僅指將按照個別個案評估。

圖為2016年8月16日,美國體操運動員比拉絲(中)贏得里約奧運金牌。(Getty)

國際奧委會原意是希望保留體育和奧運的中立立場。奧委會運動員委員會指出,奧運的焦點必須停留於運動員和體育,以及奧林匹克運動追求的國際團結和和諧。畢竟參賽運動員來自逾二百個國家,政治立場可以是截然不同。例如支持巴勒斯坦建國的行動可能被視為支持呼籲摧毀以色列的團體而冒犯了以色列選手。

只是對於部份人來說,奧運和政治是密不可分。來自美國州立格蘭德瓦利大學的歷史學家穆爾(Louis Moore)指出,奧運本來就帶有政治色彩。他以美國為例,黑人運動員出戰奧運時胸口寫有「美國」字樣,但回國卻被視為二等公民,即使他們不發聲,但仍然打算證明一些事。

歷史學家和體育分析員認為,體育可以是對話的工具,運動員同時是喚起對不公義和不平等問題關注的重大力量。歷史學家博伊科夫(Jules Boykoff)表示,很多體育迷都視自己為不關心政治的人,所以當他們看到運動員的抗議時,就不得不面對社會的特定部份,「體育可以是重要的切入點,讓人打開他們本來不會有關於政治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