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苦主委託律師追討29萬欠款 追完數都未夠找律師費?

撰文:胡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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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7日)的《東張西望》講到江先生因為一宗商業糾紛需追收欠款 ,而去律師樓找律師代為追討,律師稱以他案件來說只需簡易程序來處理,而律師費大約10萬元左右,而江先生認為價格合理兼可以追回29萬欠款,所以決定聘請該律師樓作代表。

江先生因為一宗商業糾紛需追收欠款而去律師樓找律師代為追討。(節目截圖)

江先生聘請律師樓作代表後已經付了2萬作按金,而頭2次到律師樓見面,他已經帶齊所有文件及證明並向律師講清了全部情況,但律師仍要求江先生再次到律師樓做重複事情,江先生最後前後到該律師樓5次向他們交代詳情,每次見面約2小時錄取口供。在江先生向律師樓交代完詳情後,律師便開始工作,研究完案情後說要找大律師來處理,最後又要向大律師重新交代事件:「次次上去 錄口供,又洗錢。」其實江先生的情況在行內稱「霸王餐」,除非案情十分複雜,不然只需要事務律師便可以簡單處理。江先生說律師樓告訴他對事件有幫助:「我唔明原因,唔知佢有咩幫助?」

江先生說律師樓告訴他對事件有幫助:「我唔明原因,唔知佢有咩幫助?」(節目截圖)

江先生與律師數次會面及書信來往後,一年後案件仍然沒有動靜,江先生等了又等,最後只收到律師樓寄出的收款信。律師樓發出的收款信索價17萬,江先生翻看帳單後有一項十分不解,因為無故被收取48小時的費用,而信上亦沒有解釋這48小時怎樣來,原來這48小時是江先生與律師見面的費用。一年後竟然得到的回覆是建議江先生進行調解,江先生認為一早可以進行調解便不用花一大筆錢請律師,覺得花得十分冤枉。

一年後竟然得到的回覆是叫江先生進行調解,江先生認為一早可以進行調解便不用花一大筆錢請律師,覺得花得十分冤枉。(節目截圖)

最後經過調解後,江先生可以從對方取回13萬的欠款,連原本29萬的一半也沒有,之後江先生再等4個月,仍然未收到該13萬的款項,所以打電話去律師樓查詢。江先生向律師樓職員查詢什麼時候會收到13萬的款項,但律師竟然說:「叫江生唔好上嚟啦,我充公咗佢呢13萬。」律師樓職員向江先生表示大家簽了授權書,可以拿這筆錢當律師費,但江先生表示並沒有簽授權書。江先生前後已經付了9萬多的律師費,假如要扣除律師費才可以取該筆款項都應該還可以取5萬,但律師樓卻說只收過江先生的2萬按金,沒有收到第2次付的7萬元,所以江先生仍然欠律師費。

最後經過調解後,江先生可以從對方取回13萬的欠款。(節目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