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華強獲陸委會批短期探親證 停留期3個月 此前申依親居留被拒

撰文:姜庚宇
出版:更新:

台灣內政部移民署今年2月經審查,以「國安理由」駁回了香港著名電影監製向華強及兒子向佐的依親居留申請。
據《中國時報》周日(11日)報道,向華強近期又申請「短期探親證」,每次停留不得超過3個月,已獲陸委會等機關核准。

向華強、向佐父子,去年9月曾以商務履約為由入境,在台停留期間申請依親居留,國安局、陸委會等機關在今年春節後召開聯審會,2月底宣布以國安理由駁回。而港澳人士申請依親居留若獲准,最快居住滿1年,就可以申請在台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申請遭駁等同移居台灣夢碎。

報道指,根據港澳居民入台許可辦法,「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同樣得不予許可入境,因此向華強此次申請短期探親獲准,應是主管機關以人道考量為主。

可延期一次最長逗留半年

《香港01》記者翻查移民署網站,短期探親證屬於港澳居民赴台短期停留,經許可者停留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並可以申請延期一次,亦即每次入境最長可逗留半年。而上述入境安排,在疫情前亦適用於港澳居民赴台觀光,疫情期間台灣禁止一般觀光旅客入境,但港澳及外國探親人士目前可經手續赴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