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遭恐怖情人家暴 被告一審判2年2月 高:過輕、不能接受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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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台灣民進黨立委、有「港湖女神」之稱的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拘禁、毆打一案震驚社會。檢方依妨害祕密等8罪起訴,具體求刑3年,全案歷經9個月審理,周五(30日)下午由新北地院一審宣判,林秉樞被判處2年2個月徒刑,其中傷害罪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去年11月,林秉樞被曝在新北市板橋馥都飯店內毆打、拘禁高嘉瑜致其破相,還逼簽自白書與強錄逼供影片等,更因自己母親告別式當日等不到副總統賴清德前來弔唁,而遷怒高嘉瑜逼其跪在母親靈前磕頭。

據高嘉瑜記者會上的照片顯示,傷勢導致她鼻青臉腫、面目全非,怵目驚心,「他抓著我的頭髮拖行、暴打我,我的嘴巴都是血」、「當下我整個人腫到我不知道我是誰,他勒我脖子,我都覺得我快死了」,引發公眾同情。

點擊放大重溫高嘉瑜受傷前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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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林秉樞迅速被拘提到案,檢方今年1月起訴他8項罪名,包括強制、傷害、妨害秘密、偽造文書等。林共被羈押226天才獲准交保80萬元新台幣(約19.8萬港元),而高嘉瑜得知後曾公開表示「晴天霹靂,不能接受」。

據報道,審理期間,高嘉瑜批評林秉樞持續說謊、不肯面對錯誤,可見惡性非常重大,冀法官判最重刑度。林秉樞則否認逼高嘉瑜寫自白書,推稱是對方自己要寫的,還當庭向法官訴苦,自稱交保後,出去吃飯脫口罩、搭的士都被人認出來,自己的人生已經毀了,盼審判長給他一個機會。他又堅稱沒對高嘉瑜私行拘禁與強拍不雅影片,還拿出藥單表示自己有在吃藥。

林秉樞。(聯合報)

公訴檢察官在辯論終結時,認為林秉樞犯行明確,另依照精神鑑定報告,案發當時他也沒有精神喪失或耗弱。公訴指出,林秉樞所為對被害人身心面、名譽面、隱私面都造成巨大的傷害,批林的行為惡劣,還否認大部分犯行,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周五下午,合議庭宣判,依傷害等13罪判處林秉樞2年2個月有期徒刑,其中12罪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新台幣(約247港元)折算1日,包括強制罪6月、恐嚇罪4月、妨害秘密罪4月、毀謗罪6月、電腦使用罪5月、偽造文書7罪共7月;另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

高嘉瑜在律師陪同下回應判決結果。(聯合報)

對於宣判結果,高嘉瑜回應時數度語塞表示一審判決過輕,被告完全未得到應有的懲罰,並提到事發時自己手機被控制、被迫不能穿衣服,也沒辦法到立法院參加黨團甲級動員,但林秉樞私行拘禁罪行竟被判無罪,她完全不能接受。

高又指,由於判決過輕,請檢察官一定要提出上訴,且受林秉樞傷害的不是只有她,另有十幾名受害者,包括大學教授、名人、法律界人士及單親媽媽,許多人受到的傷害更加嚴重,但都因為怕遭到報復而噤聲。

她進一步稱,自己責無旁貸,必須站出來面對一切,透過揭發惡行以避免再有下一個被害者,未來也會在立法院透過修法來保護被施暴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