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全體一次過宣誓 華員會指具一致性 促制定清晰懲處機制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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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公布,現職公務員需要一次過宣誓或簽署聲明,局長聶德權明言,拒絕簽署者的升遷一定受影響,正諮詢律政司的意見,短期內與公務員團體交流。
華員會會長利葵燕今早(27日)表示,該會認為一次過宣誓沒有問題,只要有序進行即可。她又指,有超過一半會員認為一次過宣誓可反映公務員的一致性,同時減省行政工作,但建議局方不應急於推行,應先向公務員交代清楚宣誓的背景、後果等,這是公務員的合理期望,符合程序公義。

利葵燕。(資料圖片)

指應多渠道培訓公務員

利葵燕在電台節目中提到,她早前與公務員接觸時,遇到兩種極端情況,有人對宣誓捕風捉影,但亦有人「誓願當食生菜」。她指,華員會已要求當局解釋更多有關法理依據、懲處機制的內容,認為行政方面亦應盡量簡單。

華員會在6月曾向包括會員及非會員的公務員作意見調查,見到不少憂慮及擔心的意見。利葵燕認為情況正常,因為有關事宜以往很少提及,而現時又有港區國安法,故大家都要求解釋得更清楚。她促請局方解釋公務員如果沒有遵守誓言、違反聲明內容有何後果,又建議長遠而言從多渠道培訓公務員,讓他們清楚有關情況。

促制定清晰透明懲處機制

至於有何懲處機制,利葵燕稱目前仍未掌握,相信局方尚未制定,料有擬稿時會再向工會反映。她已要求局方制定清晰、透明的懲處機制。她又指,一貫處理公務員的紀律秘書處未必容易處理宣誓事宜,認為設立專門的機制會較好,但亦考慮到增加人手的問題,希望局方盡快與他們商量。

利葵燕又提到,早前給新公務員入職時簽署的聲明相當清楚,主要牽涉三部分,分別是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及對特區政府負責,但不論有沒有簽署聲明,三項原則本來都要遵守,只是現時由國安法指明任公職者要簽署聲明。

至於公務員一旦涉及違反聲明,利葵燕強調要有細節才能考慮。她認為現時有人不簽署聲明亦不出奇,因為公務員人數始終很多,但認為大家都要守法,而宣誓已成為擔任公務員的法律要求,故如無特別情況作為不簽聲明的原因,相信亦很難接受有人既不簽聲明又要做公務員。利提到,局方仍未就安排約見他們,她希望盡早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