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怕被控訛稱與人共膳 同學受查受驚道出實情 男生准守行為

撰文:陳家怡
出版:更新:

16歲男生去年8月31日就太子站事件一周年示威聚集被捕,因怕被起訴,訛稱當晚與同學吃晚飯,並著同學與他「夾口供」。惟同學遭警方查問時感害怕,終在父親陪同下說出實情。男生原被控企圖誤導警員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考慮男生年輕,已知錯和向同學道歉,准男生自簽2,000元保守行為12個月,撤銷控罪。

被告姓盧(16歲)是一名學生,他被指於2020年9月28日,在旺角警署接見室3號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即訛稱在同年8月31日晚上與廖姓同學在旺角區用餐,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10354,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

著廖刪除訊息及稱曾一同共膳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稱案發正與一名姓廖同學晚飯,他在同年9月18日以通訊程式WhatsApp通知廖,被告稱他於8月31日被捕,希望廖同樣向警方供稱當晚與他一同晚飯,並着廖刪除訊息記錄,廖依從照做。

廖感害怕叫母親代接電話

廖同學在10月2日收到多個不明來電,以為是傳銷電話沒有接聽,被告告訴廖那是旺角警署來電,以確認他曾否與被告晚飯。對於被告請求廖幫忙「夾口供」,廖感到害怕,故在旺角警署再致電時請媽媽代為接聽。 後來廖在爸爸陪同下錄口供,指他當晚留在家中,沒有與被告吃晚飯。

被告認想了結案件著廖作假證供

被告承認當晚獨自在旺角吃晚飯,他表示擔心被起訴,希望想盡快了結案件,才請廖向警方作假證供,事後有向廖致歉。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考慮到被告年輕,已經知錯和向同學道歉,准他自簽2,000元保守行為12個月,控方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WKCC76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