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指居屋政策歧視求覆核 房委會:異性夫妻能增加人口優先考慮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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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伴侶在英國結婚的男同志,以「綠表」購買二手居屋單位作愛巢。惟他購入單位後才發現,其丈夫不被視為政策中的「家庭成員」,不能入住單位,也無法以「配偶」身份成為聯名業主,於是他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代表男同志的律師指,已婚同性伴侶屬社會上的「小眾中的小眾」,政府未能證明給予同性伴侶同等待遇會影響房屋供應,政策上卻作出差別待遇,存在不公。政府卻稱政策並非針對性向,但指異性伴侶才能實際生兒育女,增加人口,故政策會作優先考慮。法官押後裁決。

申請人吳翰林去年離世,其丈夫李亦豪替他繼續訴訟,答辯人為房委會。

申請人李亦豪(右)代表其已逝世的丈夫吳翰林繼續訴訟。(李慧娜攝)

同性伴侶可就差別待遇求覆核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狀鮑進龍指,本案並非要法庭認同同性婚姻,正如岑子杰一案所指,同性伴侶可就涉差別待遇的政策覆核,但法庭當然要審視個別情況。雖然基本法第37條只保障異性婚姻,但沒有禁止同性婚姻。

鮑大狀又指,本案非涉及公屋,當「綠表」申請人要買居屋時,他要交還公屋,這樣反而會增加公屋供應。再者,政府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批准本案申請會如何影響房屋供應。

每10萬對已婚伴侶只有2.1對同性婚姻

鮑大狀認為,雖然政府稱居屋每年都超額認購數十倍,但未能證明對同性及異性伴侶施予同等待遇,如何影響超額認購率及居屋供應,而且在本港每10萬對已婚伴侶中,只有2.1對同性伴侶,屬於「小眾中的小眾」。

現時做法與助人置業目的相違背

鮑大狀表示,按現時政策,申請人只能先補地價,其伴侶才可以聯名持有居屋,涉案單位在購入當年市值545萬,若要補地價,即申請人要付超過200萬元,但居屋政策本身就是幫助低至中收入的市民置業,現時做法會與政策目的相違背,亦會造成不公。

異性婚姻能增加人口故優先考慮

代表政府方的資深大狀陳樂信反駁,居屋政策涉及分配公共資源,政府制定政策時並非針對性向,但居屋政策涉人口政策的考慮,而房屋正是異性伴侶考慮是否生兒育女的重要因素,而且異性伴侶才能實際生兒育女,增加人口。因此政策優先保障異性伴侶。

另外,陳大狀亦指,政府才是合適的人選去判斷甚麼對社會有利,而居屋政策應要以宏觀作考慮,法庭不應自行作社會分析。

案件編號:HCAL28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