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未妥當簽署宣誓遭停職 環保署公務員遭停職禁入辦公室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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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公務員逾30年的胡先生於4月12日收到環保署信件,指他未有在限期前妥當地簽署及交回公務員宣誓聲明,因此即日將他停職。胡先生稱在4月20日被副署長口頭通知不再允許他進入辦公室,他自此無法進入辦公室,取回自己的藥品及家門鑰匙,流連街頭2日。他稱,限期前已提交簽署的宣誓聲明,不過曾附上4至5份的備忘錄,表達自己的疑問,包括簽聲明是否屬於更改合約;其後至少2次加簽及提交,並無任合何附加內容。
環保署表示,該名員工雖曾三次向署方交回聲明,但他每次均在簽署欄中填寫其他字句。由於該名員工沒有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的聲明,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環保署在考慮該個案的相關因素及情節後,認為有關員工若繼續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及職能,會違背公眾利益,因此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着令其停職,目前當局正根據《命令》的相關條文跟進拒絕簽署聲明的個案。

任職公務員逾30年的胡先生於4月12日收到環保署信件,指他未有在限期前妥當地簽署及交回公務員宣誓聲明,即日將他停職。他於4月20日後無法進入辦公室取回藥品及家門鑰匙。(袁澍攝)

今日(23日)胡先生在職工盟幹事陪同下,前往位於灣仔合和中心的辦公室領取私人物品,並希望得到部門關於停職的解釋。他們於上午9時30分左右希望進入辦公室,惟辦公室內人員指「上司緊嚟」、「等埋新聞處同事過嚟」,直至上午10時30分,都一直未獲開門進入。

胡先生表示自己自4月20日起無法進入辦公室,一直在灣仔辦公樓附近露宿,因為沒有家門鑰匙,獨居的他一直無法回家沖涼換衫。他說感到淒涼,未想到奉職30年的公務員會受到如此對待。他強調,自己已經簽署了聲明,「好似啲新抱奉茶後,被人潑到成身茶水。」

職工盟陪同胡先生前來辦公室領取私人物品,但幾次㩒鐘都未獲開門,要他「耐心等候」。(袁澍攝)

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稱曾給予一日時間收拾物品

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李瑞安10時40分左右出來回應傳媒,指4月12日已經給予胡先生一日時間執拾個人物品,無奈物品太多,故而其後安排同事將未整理好的物品送去胡先生家中,但遭到拒絕。

至於是否收到胡先生聲明,他也表示聲明由部門送去公務員事務局,具體要等公務員事務局回應。

提交的宣誓聲明曾加插疑問 包括是否等於改合約

胡先生指,限期前已提交簽署的宣誓聲明,不過曾附上4至5份的備忘錄,表達自己的疑問,包括簽聲明是否屬於更改合約,需要僱員及政府兩方面同意等。但在其後2次加簽及提交時並無再附加內容。

被當局指未有收到妥為簽署的聲明當日,胡先生說自己就當局的決定提出疑問,但部門負責人並未能作出解答,只表示會代為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惟胡先生至今仍然未收到任何回覆。他指,李瑞安所言不盡不實,他4月12日未有收到任何指示,且在4月20日前都自由出入辦公室。他表示部門表示將個人物品送回他家的決定,他曾以短信方式表示抗議。

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李瑞安於早上10時40分回應傳媒,對於是否收到胡先生聲明,他表示聲明由部門送去公務員事務局,具體要等公務員事務局回應。(袁澍攝)

胡先生表示,環保署高層於4月20日高調巡視胡先生的辦公室,並作出禁止胡先生進入辦公室的指示,更命令其上司於4月23日清除胡先生擺放於辦公室的個人物品送回其住所,否則將送往堆填區。被禁進入辦公室後,胡先生無法取回在内的藥物及住所門匙要求入内取回不果,令其有家歸不得,已連續數晚露宿街頭。胡先生指自己高血壓,需取回辦公室內的藥品。

胡先生指出自己擔任公務員超過30年,除了履行職務,亦會參與工會工作,為同事謀求權益。疫情期間,曾就個人防護裝備安排失當表達意見,亦多次就公務員宣誓引發同事的關注及疑問,去信政府尋求解釋和說明。

職工盟幹事曾紀南(右)指,政府當局未有給予胡先生合理的辯解機會,背後可能涉及打壓胡先生的動機。(袁澍攝)

職工盟總幹事曾紀南指,政府一般會游說那些在限期前未有妥為簽署聲明的公務員簽署聲明,因此未有簽署聲明的人數,由當局公布200人,減至4月中旬公布的129人。曾質疑,部門未收到胡先生簽署的聲明,又或認為簽名有問題,可以指出並要求再簽署及交回。曾指出,政府當局未有給予胡先生合理的辯解機會,背後可能涉及打壓胡先生的動機,意圖清除被部門視為異見份子的職員。

環保署:該名員工每次均在簽署欄中填其他字句

環保署指,有人刻意混淆視聽,誤導公眾,令人以為環保署漠視有關員工的權利,深表遺憾。

署方指,該名員工雖曾三次向署方交回聲明,但他每次均在簽署欄中填寫其他字句,由於該名員工沒有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的聲明,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環保署在考慮該個案的相關因素及情節後,認為有關員工若繼續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及職能,會違背公眾利益,因此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着令其停職,目前當局正根據《命令》的相關條文跟進拒絕簽署聲明的個案。

而環保署於4月12日上午9時向該名員工發出停職信件,並向其宣讀信件內容,清楚表示在收拾個人物品離開後,他將不會獲准再進入辦公室範圍內,期後亦給予該名員工全日時間,由上午9時至下午5時20分收拾私人物品,他亦知悉署方會將其未收拾的私人物品,安排送往其住址。但因他未收拾好的私人物品太多,署方需時處理。

至4月21日早上,該名員工出現在辦公室外,要求進入辦公室取回藥物,環保署職員及在場協助的警務人員即場建議該名員工提供藥物存放的位置,代其提取藥物,但遭該名員工拒絕;4月22日早上,該員工再次嘗試進入辦公室,聲稱需要取回留在辦公室內的住所門匙,大廈保安人員及環保署職表示可按他的指示,代為取回門匙,但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