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急要錢涉輾轉獲警員借5萬 裁向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等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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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督察涉向下屬借款5萬元,豈料下屬卻向一名警員朋友替上司借款,海關督察最終從下屬的警員朋友中獲款,因此被控訂明人員未得許可索取及接受利益。雖然督察辯稱當時是替友人借錢,裁判官今日(11日)就案件裁決時表明不信其說法,指督察與該友人交情不深,卻押上前途幫他借錢,更認為該名友人是虛構的,最終裁定海關督察罪成。案件將於6月1日判刑,以候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被告鄭文傑(31歲)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許可,向下屬劉港生索取5萬元貸款,兼被控由劉的朋友梁偉劍接受5萬元的貸款,而梁為警員。

自辯時稱為欠債友人借錢

審訊時,被告曾辯稱他與友人「阿dee」去賭錢,「阿dee」被追債,所以對方問他借5萬元,他才在電話簿找朋友幫忙,結果只有下屬劉港生回應他,又由於追債人士言語間透露會扣留他及「阿dee」,直至「阿dee」還清債,他擔心人身安全,於是幫忙借錢。

官認為友人阿dee是虛構

裁判官直指被告與「阿dee」交情不深,卻押上前途幫他借錢,說法不可信,認為他虛構「阿dee」這號人物,事實上是被告自己借錢。雖然本案未達致貪污程度,但也是防賄條例所禁止的行為,被告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已停職及因賭博破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19年已被停職,亦因賭博而破產,望法庭考慮到本案不涉貪污情節,也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求判緩刑。

案件編號:ESCC20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