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醫生涉非禮女護士 反指事主想要sugar daddy 官不信裁罪成

撰文:呂樂謙
出版:更新:

五旬診所醫生為安撫一名患情緒病的年輕女護士,駕車載對方到尖沙咀午餐時,涉嫌拉下女護士口罩親吻,並伸手入其裙內摸其胸,從而被控非禮,案件今(14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不信辯方指女事主實想被告成為其「sugar daddy(乾爹)」,亦未見任何證據顯示事主及其母曾威脅被告,反之她們事發當日即往報警,認為兩人證供可信,裁被告罪成,並把案件押後至6月4日判刑,以便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關國安,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指他於2020年3月14日,在尖沙咀海運大廈停車場及其私家車內猥褻侵犯女子X。

曾用手掃事主背及臀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簡述案情時指,被告當日駕其7人車載女事主到海運大廈午餐,他與女事主一同離開大廈的停車場時,涉趁機掃事主的背及臀,又牽著女事主的手。女事主感到害怕並問:「你係咪當我係你個女?」被告回答:「一半一半啦。」

拉下事主口罩親吻兼摸胸

午膳後,二人回到停車場,女事主上車並坐在七人車的中排位置,被告趁機伸手撫摸其左胸。女事主叫被告停手不果,被告將女事主的口罩拉下並親吻了她,再伸手進事主的連身裙底內摸其左胸。控方指稱,整個非禮過程約為一分鐘,其後被告曾對女事主稱:「控制唔到」、「失控失控」。最終被告回家後情緒激動大哭,在母親追問下揭發事件並報警求助。

被告關國安被裁定非禮罪成須還柙等候判刑。(資料圖片)

辯方質疑女事主未即時逃走

鄭官稱,辯方審訊時集中攻擊女事主的證供,指被告無法如女事主所述,從裙底侵犯其胸部,又指女事主被問及為何被非禮時不立即求助或逃離現場時答:「唔知點答。」認為女事主的證供不可靠;惟鄭官指,案發時女事主身穿的連身裙有彈性,並非十分貼身,加上當時女事主正坐在座位上,故認為被告從裙底侵犯女事主胸部並非無可能。

官指事主或欠社會經驗

鄭官又指,女事主案發時21歲,是文憑試考生,在被告診所的工作是她的第一份工作;欠缺社會經驗,加上患有情緒病,她又視被告為一名值得尊重的長輩和僱主,故認為單憑女事主未即時逃離一事不足以動搖其供詞的可信性。

被告曾稱其廣東話不好

鄭官續稱,辯方又指女事主忘記7人車上沒有手枕,又忘記被告是用左手或是右手侵犯她等,大多屬吹毛求疵,直言對女事主證供的可信性並無多大影響。反觀辯方聲稱被告因廣東話不好,和心急回診所處理事務而倉猝回答警方提問,鄭官明言被告身為醫生,理應有正常廣東話的對答能力,亦應明白在口供紙上簽署的重要性,故拒絕接納被告的辯解。

指事主想被告成其乾爹

鄭官又指,辯方試圖攻擊女事主及其母親,指她們有經濟壓力,並舉例指女事主母親在庭上被問及金錢問題時表現激動,主動到勞工處詢問女兒的薪金情況,可見二人十分關注金錢問題,故在向被告索取金錢支援不果後,便報警控告被告,更指女事主問被告是否當她女兒時,其真正意思是希望被告成為她的sugar daddy(乾爹)。

無證據顯示事主母女曾威脅被告

惟鄭官拒絕接納此說法,指事主自案發後沒有在回到診所上班,後更失去工作,需要申請綜援,可見報警處理對解決女事主和其母親的財政問題並無益處;再者,案中並無任何證據證明女事主母女二人有曾經威脅過被告,而女事主亦在案發當天報案,可見二人並非威脅失敗後才報案;至於到女事主母親勞工處一事,鄭官認為母親到勞工處查詢女兒的勞工權益並無不可,又指正常而言,當一名母親知道自己的女兒受到侵犯,感到激動亦屬正常,故拒絕接納辯方的陳詞,定裁定被告兩名非禮罪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30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