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引國安法凍結黎智英壹傳媒股份及三間公司銀行帳戶內財產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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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家安全處早前起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再加控兩罪。保安局今晚(14日)公布,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向相關人士及機構作出指示,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份代號︰282)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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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若屬罪行相關財產可凍結

保安局表示,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1)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便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了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者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另外,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7)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為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

消息指,國安處起訴黎智英的其中2條罪名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處人員深入調查後,發現黎的部分資產與案件有關,保安局遂於今日凍結黎持有的71%壹傳媒股份及3間私人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合共為4個銀行戶口。保安局亦已出信知會黎、其3間公司及港交所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黎智英持71%壹傳媒股份

保安局表示,局長在考慮相關資料後,於今日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的相關條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根據港交所披露易資料,截至5月14日,黎智英持有71.26%壹傳媒股份。根據港交所資料,壹傳媒市值4.9億元。

黎智英持有壹傳媒71.26%股份。(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1條,「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財產。

保安局未有列出三間公司名單,該局重申是按需要和法律的規定動用《實施細則》附表3下的權力;並指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有關的行動細節,不適宜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