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20被告僅9人未被收押 法官透露何秀蘭楊森將認罪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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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首次禁止維園舉行六四燭光集會,多名曾出席的支聯會和泛民人士,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20名被告,今午(11日)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由於黃之鋒等4名被告已認罪並被囚,另有多名被告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陳皓桓等,則因涉其他案件被判囚或被收柙,現能保釋外出的被告僅9人。法官高勁修透露,何秀蘭及楊森將認罪。

李卓人等8人表明不認罪

法官高勁修應控方要求,批准合併案件的申請,他庭上透露何秀蘭和楊森擬認罪,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趙恩來、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及何桂藍8人擬不認罪,其餘被告未準備答辯。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他表示將傳召21名控方證人,分別有15名警員,以及6名政府人員和衞生署人員等。呈堂的網上片段共有7小時,預計10天審期。

本案涉24名被告,其中黃之鍾、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已認罪並判囚,今只有餘下的20名被告到庭應訊,但當中11人因不同案件被收押。他們分別被票控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0名被告現僅9人仍能保釋外出。(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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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旁聽人士叫平反六四被保安阻止

開庭前,被告逐一進入犯人欄時公眾席有人叫喚他們名字,有人道「黎生加油,我哋日日食蘋果」,楊森、尹兆堅、胡志偉及朱凱廸等人揮手。何俊仁表現疲態,尹兆堅向公眾席做心心手勢。束馬尾的何桂藍和何秀蘭同坐,不時向公眾席張望點頭。梁國雄和陳皓桓表現雀耀,面帶笑容。有旁聽人士叫「平反六四」時遭保安阻止,有人高聲告知被告即將打風,天氣轉涼。

鄒幸彤感謝仍走出來的市民

散庭後,鄒幸彤在法院外表示,今午收到許多本港六四當晚的燭光相片,指是市民給他們很多勇氣走這條路,不卑不亢面對審判和打壓,形容是大家的燭光和行動給予他們力量,她鄭重感謝仍走出來的市民。

控方稱為免判刑有差異,要求案件由同一法官判決,即續由早前負責同案黃之鋒、岑敖暉等的法官陳廣池審理。大部分被告反對,辯方稱本案原先分為多宗案件,現才合併為一案,沒有必要交由陳官處理。控方後來認同所提出的案例不完全適用本案,只認為法庭行使斟酌權可避免判刑差異。考慮到若指定陳官的審期太遲,會對正在服刑的何秀蘭不利,控方不一定要求陳官處理。

高官認為早前相關案件雖然和本案同一事實背景,但此案的主審法官可參考之前的判決。屆時才可知道是否出現判刑差異,而採納陳官的量刑與否,現時是言之尚早。高官決定保留案件管理斟酌權,本案不必交到陳官席前審理。

能保釋外出的被告到法庭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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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下月再提訊

未有答辯意向的被告將於7月23日下午於區域法院再提訊,他們表明意向後會和其他被告一併處理。認罪的被告則於9月9日及10日答辯,案件暫定11月1日開審,10月13日進行審前覆核。辯方申請中文審訊,惟高官指被告選擇對法庭沒有約束力,為免翻譯需時,陳官的判決和憲法爭議皆為英文,決定案件以英文審訊。

黃之鋒等4人認罪及判刑詳情。(詳看下圖)

四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被判監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和梁凱晴則各判囚4個月。

全部被告中,13人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除黎智英外的上述被告,連同民主派人士共25人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即包括梁國雄、何秀蘭、梁國華、胡志偉、朱凱廸、黃之鋒、羅冠聰、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桂藍、張崑陽及楊森。李卓人另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羅冠聰和張崑陽早前已缺席審訊。

案件編號:DCCC 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