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蘋果日報》4編採涉違國安法押後再訊 陳沛敏等全被拒保釋

撰文:孔繁栩
出版:更新:

前《蘋果日報》4名高層編採人員,包括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副社長陳沛敏等,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們昨晚經通宵扣查後,今早(22日)由警方國安處人員押送至西九龍法院提堂。控罪指他們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串謀請求境外組織制裁中國及香港。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並要求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提訊,全部被告被拒保釋。

四名被告包括:楊清奇(前主筆、署名「李平」)、陳沛敏(女,前副社長)、馮偉光(前英文版執總)及林文宗(前執行總編輯)。他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西九龍法院今早情況。(詳看下圖)

+3

不少前蘋果員工到庭旁聽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庭公眾席及延伸部份座無虛席,有不少前蘋果員工旁聽,被告進入法庭時向親友點頭及揮手,被告陳沛敏向丈夫鍾沛權舉起「OK」手勢。

官准傳媒報道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開庭時,先處理傳媒申請豁免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指為免對被告日後的審訊不公,只准報道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庭上讀出控罪,被告均表示明白控罪。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再訊,以檢驗40部電腦及10多部伺服器、數部手機、25箱涉及1,000個項目的的文件,以及涉案人及機構的財務調查。

控方反對4名被告保釋,第二被告陳沛敏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保釋申請時稱,陳願意提交20萬元保釋金,被告丈夫同意提交10萬元人事擔保,居住報住地址,定時到警署報到,不離開香港,不直接或間接參與、發放、轉載有合理理由懷疑違反國安法的行為、言論,不接觸外國官員、議員等,如有需要願意深夜12時至上午7時禁足。

代表第四被告林文宗的大律師石書銘陳詞,被告願意提交12萬元保釋金,其伴侶及好友兼榮姓教授各提交10萬元人事擔保,定時到警署報到、不離港、不受訪、不從事可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如有需要可遵守宵禁令。

第一被告楊清奇的代表律師提出,願意提交10至15萬元保釋金,交出護照不出境,不發表任何文章,不接受傳媒訪問,定時警署報到。

第三被告馮偉光的代表律師指出,願意提交現金擔保20萬元、太太人事擔保1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警署報到,不使用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文章,不會與外國人員聯絡,不參與政治活動,不加入或接受任何傳媒訪問。

蘇官聽取陳詞後,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干犯危害國家安全,拒絕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9月30日。被告聞言表現平靜,陳沛敏及馮偉光向新出友示意「OK」,除楊清奇外,其餘被告申請保釋覆核。多名旁聽人士趨前向被告揮手,大叫「加油」,「保重」。

案件編號:WKCC2879/2021

前《蘋果日報》編採人員近月受查及被捕情況。(詳看下圖)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