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黑衣少年縱火燒中銀櫃員機 火瞬間熄滅一人燒傷手腳 認罪候判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兩名案發時分別為16歲及17歲的少年,在去年身穿黑衣到中銀自助銀行中心縱火,其中一名少年過程中手腳被火燒傷,有關修理費逾63萬元,惟大部份費用由保險支付。兩少年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法官先為兩人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8月13日。

兩名被告分別姓温及姓劉,兩人案發時分別16歲及17歲。他們承認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仔華富邨的中銀自助銀行中心用火損壞自動櫃員機、支票機及存鈔機。

案情指,中銀一直是反修例運動示威者的針對目標,但事發當日並無大規模示威發生。

灑水系統數秒後將火撲滅

事發當日凌晨,兩被告換上黑衣及戴上口罩,進入香港仔華富邨的中銀自助銀行中心,温向中心內的機器淋白電油,劉則手持一個氣罐,温放火燒銀行中心,但觸發花灑系統,系統數秒後將火撲滅。

首被告雙手雙腳被燒傷

兩名被告事後被捕,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又稱雙手及雙腳被火燒傷。事件中,中銀自動櫃員機、支票機及存鈔機被火損毀,修理費用為逾63萬,大部份款項由保險支付。

案件編號:DCCC724、726/2020